2025年度第三批“分批快享”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开启
来源: 区文创办 发布时间: 2026-05-28 09:38 点击率:

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一)政策期前两年企业政策补助申报

申报对象:①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区外迁入的备案文化企业,在享受2025年度房租补贴后,且企业发展情况符合申报要求;②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区外迁入的备案文化企业,放弃享受2025年度房租补贴,且企业发展情况符合申报要求。

申报内容:以2025年两税对区财政贡献净值为限,申报《实施意见》中,全链条及全方位扶持的补助条款(详见附件1)。

(二)政策期第三年企业政策补助申报

申报对象: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区外迁入的备案文化企业,在享受2025年度房租补贴后,且企业发展情况符合申报要求。

申报内容:《实施意见》中,全链条及全方位扶持的补助条款(详见附件1)。

(三)政策期三年外企业政策补助申报

申报对象:年度“星跃文化企业”“云驰文化企业”“鲲腾文化企业”。

申报内容:“星跃文化企业”且企业发展情况符合申报要求;“云驰文化企业”且企业发展情况符合申报要求;“鲲腾文化企业”且企业发展情况符合申报要求;申报《实施意见》中,全链条及全方位扶持的补助条款(详见附件1)。

二申报所需资料

(一)基础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企业发展情况表》(详见附件3);

3、《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

4、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明确营业收入构成、确认口径);

6、如申报年度“星跃文化企业”“云驰文化企业”相关补助政策,需提供2025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申报年度“鲲腾文化企业”相关补助政策,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申报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包含全年汇总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入库口径完税证明)。

(二)各申报内容需提供的其他个性化材料(详见附件5)。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如需进一步核实相关申报内容,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其中,协议(合同)仅需盖骑缝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基础材料+其他个性化材料”顺序成套装订。

2、本次申报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3、符合本次申报条件企业按通知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后,区文创发展中心产业科开展材料初审,并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项审查,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企业所在街道、平台按需开展实地走访核查,经区财政局会审后,由区文创发展中心集体研究提出审核建议,拟定资助资金兑现方案,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区长阅知,提交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开展资助资金发文拨付相关工作。

4、为更及时地开展专项资金兑现扶持工作,如申报主体暂无法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三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可先以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公章)暂代作为审核依据,并于6月底前及时补交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未补交或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指标不符合审核要求,区文创发展中心将重新核算或追回相应扶持资金。

5、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主楼2楼1224室,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571-89520318。

附件:

1、各申报内容对应政策条款;

2、《杭州高新区(滨江)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助资金申请表》;

3、《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企业发展情况表》;

4、《申报承诺书》;

5、各申报内容需提供的其他个性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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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第三批“分批快享”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开启
发布时间: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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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一)政策期前两年企业政策补助申报

申报对象:①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区外迁入的备案文化企业,在享受2025年度房租补贴后,且企业发展情况符合申报要求;②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区外迁入的备案文化企业,放弃享受2025年度房租补贴,且企业发展情况符合申报要求。

申报内容:以2025年两税对区财政贡献净值为限,申报《实施意见》中,全链条及全方位扶持的补助条款(详见附件1)。

(二)政策期第三年企业政策补助申报

申报对象: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设立或区外迁入的备案文化企业,在享受2025年度房租补贴后,且企业发展情况符合申报要求。

申报内容:《实施意见》中,全链条及全方位扶持的补助条款(详见附件1)。

(三)政策期三年外企业政策补助申报

申报对象:年度“星跃文化企业”“云驰文化企业”“鲲腾文化企业”。

申报内容:“星跃文化企业”且企业发展情况符合申报要求;“云驰文化企业”且企业发展情况符合申报要求;“鲲腾文化企业”且企业发展情况符合申报要求;申报《实施意见》中,全链条及全方位扶持的补助条款(详见附件1)。

二申报所需资料

(一)基础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企业发展情况表》(详见附件3);

3、《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4);

4、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明确营业收入构成、确认口径);

6、如申报年度“星跃文化企业”“云驰文化企业”相关补助政策,需提供2025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申报年度“鲲腾文化企业”相关补助政策,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申报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包含全年汇总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对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入库口径完税证明)。

(二)各申报内容需提供的其他个性化材料(详见附件5)。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材料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如需进一步核实相关申报内容,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其中,协议(合同)仅需盖骑缝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照“基础材料+其他个性化材料”顺序成套装订。

2、本次申报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3、符合本次申报条件企业按通知提供完整申报材料后,区文创发展中心产业科开展材料初审,并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项审查,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企业所在街道、平台按需开展实地走访核查,经区财政局会审后,由区文创发展中心集体研究提出审核建议,拟定资助资金兑现方案,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区长阅知,提交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开展资助资金发文拨付相关工作。

4、为更及时地开展专项资金兑现扶持工作,如申报主体暂无法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三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可先以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公章)暂代作为审核依据,并于6月底前及时补交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未补交或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指标不符合审核要求,区文创发展中心将重新核算或追回相应扶持资金。

5、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主楼2楼1224室,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571-89520318。

附件:

1、各申报内容对应政策条款;

2、《杭州高新区(滨江)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助资金申请表》;

3、《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企业发展情况表》;

4、《申报承诺书》;

5、各申报内容需提供的其他个性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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