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7〕61号)精神,结合本区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滨江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9年12月5日
滨江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试行)
为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根据物业提档升级民生实事的工作要求,坚持把民生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推进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着力办成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好事实事。建立常态化的监督考核机制,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物业服务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考核对象
滨江区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及其服务企业。
三、 考核内容
1、物业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物业企业的党组织组建、开展党建工作、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情况(详见附件一)
2、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工作情况: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参照《杭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记扣分内容与标准》,将考核内容分为9大类47项,每一项设定扣分标准,对物业管理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考核(详见附件一)。
3、社区党组织及业委会意见: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核时,将书面征求项目所在社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建议,作为上报的考核情况的主要内容。
四、考核方式
区住建局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滨江发布上进行公示,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住保房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将考核记扣分情况在市住保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 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
根据考核扣分和信访投诉情况,每年度评选出总项目数的10%为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方案另定)。同时,考核情况作为申报优秀项目(示范项目)、企业评优评先时的参考。对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含复评通过)等的物业管理项目,原则上当年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2、惩罚措施
被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媒体负面曝光、年度考核扣分在25分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暂停参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开具企业诚信证明、示范项目评选、各项创先争优活动及相关优惠政策扶持。
六、 工作要求
1、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物业管理涉及行政事务管理、设施和物业专业服务管理、业主自我管理等方方面面。考核工作既要发挥街道和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又要借助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和行业内的专业力量加强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物管项目考核联动机制,并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力量,形成管理合力;由财政部门落实考核经费,保障考核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2、严格程序,认真复核。
对上季度给予记扣分和要求整改的物业管理项目,要在本季度加强复查工作,做好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对物管项目作记分处理的,应在考核记分整改通知书上列明记分内容和记分分值,由物管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要求其负责向所在企业报告。企业对考核记分有异议的,可在物管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诉,区住建局应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记分的书面答复。
3、恪守道德,强化纪律。
考核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把岗位廉政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和行动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涉足、插手、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以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凡是违法、违纪行为一律追究法律、纪律责任。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向考核人员行贿、赠送礼金礼卡以及有价证券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凡经执纪执法部门查实处理的,物业主管部门将在检查考核时给予严肃处理,并列入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
附件:《滨江区物业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内容及标准》(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