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滨江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试行)>的通知》。
(一)国家出台政策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主席令第62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二)我省、我市出台政策的情况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40号公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号公告)、《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7〕61号)。
二、征求意见情况
自2019年7月起,滨江区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领会省市精神、研究我区实情,集体研究、集体商讨,在此基础上完成《滨江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试行)》文件初稿。
2019年9月19日起,对文稿重点征求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管中心、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等单位的意见,并于10月30日在滨江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条文
(一)考核方式
区住建局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滨江发布上进行公示,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住保房管局,市住保房管局将考核记扣分情况在市住保房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
根据考核扣分和信访投诉情况,每年度评选出总项目数的10%为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方案另定)。同时,考核情况作为申报优秀项目(示范项目)、企业评优评先时的参考。对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含复评通过)等的物业管理项目,原则上当年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2、惩罚措施
被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媒体负面曝光、年度考核扣分在25分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暂停参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开具企业诚信证明、示范项目评选、各项创先争优活动及相关优惠政策扶持。
四、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主席令第62号)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40号公告)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号公告)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杭房局〔2017〕61号)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沈雪琪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