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一)、国家出台政策的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二)我省、我市出台政策的情况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40号公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号公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二、征求意见情况

自2019年7月起,滨江区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领会省市精神、研究我区实情,集体研究、集体商讨,在此基础上完成《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试行)》文件初稿。

2019年7月16日起,对文稿重点征求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管中心、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等单位的意见,并在滨江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

2019年9月25日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同意该文发布试行,并要求根据进展情况视情修改。

《关于印发<滨江区农转居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区住建〔2019〕63号)发布并试行开展一段时间后,区住建局发现了部分内容无法满足相应考核的要求,故决定进行修订,以完善相关内容。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条文

考评工作分为现场考评、满意度测评,由属地街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评,现场考评和满意度测评每年组织一次,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报滨江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现场考评按照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开展,分值为90分;满意度测评从小区抽样5%-10%业主进行问卷调查,按测评满意度百分比赋分,即满意度达到95%得9.5分,以此类推,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

全年综合得分为现场考评得分与满意度测评得分之和。以综合得分高低进行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排名。

综合考评前十名的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属街道、社区给予表彰;年度综合考评名次列后三名业主委员会,由所属街道、社区进行约谈提醒。

由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个人原因造成排名靠后的,由社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建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罢免。

在“滨江发布”上公布综合考评结果前后各十名的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名单。

四、制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40号公告)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号公告)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解读人:沈雪琪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