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
为消除全区管理盲区,提高管理水平,巩固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根据《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主城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我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排水设施管理质量,构建“权责明确、覆盖全面、设施完好、畅通安全、运行高效”的排水设施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管理格局。
二、管理对象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范围内的下列各类排水设施:
(一)市政排水设施:市政雨、污水提升泵站,雨、污水主次管网、收集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未明确责任主体的雨、污水设施。
(二)非市政排水设施:生活小区排水设施,企事业单位排水设施,建筑项目红线范围内产权排水设施,借用城市道路铺设的产权排水设施。
三、职责分工
(一)五水办:综合协调全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及时解决长效管理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住建局:一是加强对在建工地、工业企业等排水户的排水宣传、指导与监管。二是建立完善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并落实平台数据更新、维护。三是针对小区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业主共有排水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物业管理项目,房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相关排水管网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确保排水畅通。
(三)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根据相关要求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城管局:一是加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并加强对各类排水户的排水宣传、指导与监管。二是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排水行为。三是组织开展区级“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四是负责按照长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市政雨水设施的运维及养护。
(五)水务公司:负责按照长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市政污水设施的运维及养护。
(六)建管中心:负责按照长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安置房小区排水设施的运维及养护。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经信局、教育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对应行业产权单位按照要求自行开展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
(八)各街道:一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牵头本辖区内“污水零直排区”的长效管理工作,牵头制订并落实街道级“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办法。二是建立街道层面长效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督促本街道辖区各排水设施管养管理责任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排水设施运维及养护。三是组织指导所属社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工作。四是组织开展辖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五是负责按照长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无物业小区及无物业区属事业单位的排水设施运维及养护。
四、管养范围
(一) 区级财政承担范围
以下类型排水设施的管养费用由区财政承担,由各单位列入年度预算:
1. 市政雨水设施
城管局负责以下类型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市政雨水提升泵站、雨水主次管网、收集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未明确责任主体的雨水设施。
2. 市政污水设施
水务公司负责以下类型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市政污水提升泵站、污水主次管网、收集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未明确责任主体的污水设施。
3. 无物业小区
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未实行物业(准物业)管理小区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
4. 区属事业单位
街道负责辖区内区属事业单位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其中自有物业管理的区属事业单位,由物业负责按照长效管理开展排水设施的运维及养护,街道负责督促。
5. 区属国有企业单位
区属国有企业单位按照长效管理要求自行开展排水设施的运维及养护,所需费用从其运营成本中列支。
(二)业主自行承担范围
各产权单位自行负责以下类型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有物业(准物业)管理的小区排水设施;非区属企事业单位;建筑项目红线范围内产权排水设施;借用城市道路铺设的产权排水设施。
五、管养要求
(一)管理保障
1. 管养资金保障
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及各相应产权单位应落实长效管理资金,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要列出年度管养计划,将长效管理资金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相应产权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解决管养范围内排水设施的长效管理资金。
用于保障市政排水设施管养的综合资金配备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排水设施养护单价的通知》(杭城管委〔2015〕218号)执行,资金配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应控制上下浮度在20%以内,部分管养项目应保证配备金额如下:市政雨、污水管φ≤300按5.87元/次·米,300<φ≤600按10.45元/次·米,600<φ≤1000按23.85,1000<φ≤1500按51.93元/次·米,CCTV检测按53.09元/次·米,声呐检测按19.99元/次·米,巡查按0.02元/次·米,检查井清淤泥按64.65元/次·米,雨水口清淤泥20.62元/次·米,雨水箱涵(渠道)清淤228.97元/立方米;排水单元排水设施管养资金配备原则上不得低于市政标准的60%。若有新的资金配备规范性文件,可视情参照新文件执行。
2. 管养队伍保障
各街道和各相应产权单位要建立各自的“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队伍,负责管养范围内雨污管网及排水设施的运维、养护,也可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维、养护。用于保障排水单元内部雨污管线管养的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每两公里1人,道路管线管养定员参照城管、水务公司标准。城管局、水务公司管养队伍按上级规定进行人数配备。
3. 养护设备保障
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及各相应产权单位要做好养护设备保障,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机械化养护率原则应不低于70%,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逐步购置效率高、性能好、适用性强的管网养护机械设备,不断提高排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水平、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排水通畅。
4. 基础资料保障
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各排水单元的探测、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各街道负责在各排水单元“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成功后1周内,根据排水单元的类型,将以上资料复印件移交到对应长效管理部门以便于后续管养。
(二)运维管理
1. 管理制度编制
排水设施运维单位应建立下列管理的相关制度:(1)排水设施运行与维护操作规程;(2)排水设施日常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3)排水设施应急管理制度;(4)排水设施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5)管理交接手续制度。若已有上述制度的上级规范性文件,可参照执行,无需另外制订。
2. 管养计划制订
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必须制订年度设施管养计划,维护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1)年内管养的设施数量(管道长度、管径)、所在位置;(2)进行专业化检测的设施数量(管道长度)、所在位置;(3)管养的形式(疏通、修补)、数量;(4)应急抢修;(5)所需经费。
3. 排水设施维护
(1)巡查:排水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巡查内容应包括:管道设施缺损、管道及化粪池等积淤、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对于排水设施巡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各类排水设施的巡查次数原则上不少于每周1次;市政雨污提升泵站、雨污水主次管网、收集管网系统及附属设施等巡查次数应不少于每月1次。
(2)养护:管道应定期进行包括清垢、清堵、清挖、清捞、吸淤、疏通等保养维护。各类排水设施管道养护次数原则上要求不少于每季度1次,化粪池清掏次数不少于每半年1次,隔油池不少于每月1次;市政管道养护次数不少于每年1次。
(3)检测:①各长效运维单位应运用专业检测技术对排水设施的畅通性、功能性、结构性状况进行检查,检测次数原则上市政排水设施不少于三年一次,排水单元排水设施不少于两年一次。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对排水设施进行专业检测:排水设施巡查中发现需要检测的情况;排水设施新建、改建工程竣工、移交接管、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尤其是房产、综合广场等商业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对周边的排水设施进行专业检测,如出现结构性、功能性缺陷,应由项目开发单位予以修复。
(4)维修:对养护巡查及检测中发现的设施破损、功能性、结构性缺陷等问题应及时维修,维修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维修施工前的封堵排水管道必须经排水管道管理部门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各排水设施产权单位应做好设施保护工作,对主要排水管道、重要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入河口要设置排水设施标识牌。维修应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进行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其他管理要求
1.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我区工业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在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公共管网前端安装水质在线检测装置,对工业企业出水各项指标进行监控,严格限排、限量,实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的信息化管理目标。
2. 各街道负责要求各物业对小区实施管网挂图管理,住建局负责协调、督促,要求做到管网走向、情况全上墙,运维养护计划、责任人全公开,并在有条件的小区安装电子屏幕展示板,实现透明化管理目标。无物业小区由所在街道负责同步执行。
3. 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滨”高新园区定位,提倡各类创新管理举措,有效提升长效管理水平。
六、监督考核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开展区级“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督查及年度考核工作。督查开展次数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一次,由区城管局制订督查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管养管理职能单位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分。
各街道办事处应牵头开展辖区内的“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督查,重点对“建立长效管理制度”“长效管理人员落实”“排水设施运维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各街道不少于一季度一次,督查方案及督查结果应上报区城管局备案。对于在以上督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排水规范的排水单元及时抄告相应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辖区管理、执法综合力量,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指导,全力推进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确保我区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排水设施依法管理
强化部门联动,打好行政执法组合拳,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发放为抓手持续规范我区排水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依据,继续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水的威慑力,确保排水设施管理长治久安。
(三)提倡全民共管宣传引导
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形式和载体,及时向市民群众宣传排水知识,号召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爱护排水设施、保护水环境的社会公益活动,营造社会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本办法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由区城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五水共治”办公室联合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