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面上执法管控水平,提升城市管理执法绩效,着力解决当前城管执法的热难点问题,有效改善我区街面管控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区域
以区内主要道路、窗口地段为整治重点区域,突出校园周边、投诉相对集中区域的查处取缔工作力度。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是无照流动摊贩、机动车贩卖水果、夜间大排档等。
三、处罚标准
(一)对未使用交通运输工具从事无照流动经营的行为,第一次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500元罚款。
(二)对利用非机动车从事无照流动经营的行为,第一次处以50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100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2000元罚款。
(三)对利用机动车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第一次处以100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2000元罚款,第三次处以5000元罚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中队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推进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严管重罚,注重实效
各中队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中队辖区整治方案,对相关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升执法管控水平,注重社会效果与执法成效的有机结合。
(三) 文明执法,树立形象
各单位要遵循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等行为的发生。整治期间,局督察管理科要加大对参加行动人员到位情况和着装仪容仪表、执法态度等行为的督察力度,切实树立城管执法良好形象。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6月15日起实施。
杭州高新区(滨江)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
附件信息:关于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