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

《滨江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滨江区社会发展局

2019年7月1日


滨江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水质,确保高层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杭州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建委、市物价局、市住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杭州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实施意见》(杭城管委〔2015〕214号)、《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杭城管委〔2018〕2号)文件精神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新建高层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下同)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含消防供水设施,下同),按照《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验收合格后,委托区供水企业管理。

已建高层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下同)二次供水设施(含地势较高区域二次加压供水,不含消防供水设施,下同),原则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并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居民自愿、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2. 截断增量、改造存量、专业管理、落实长效;

3. 管水到表、同网同价、加强管理、优化服务。

三、适用范围

1. 滨江区范围内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不含消防供水设施);

2. 滨江区范围内存量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含地势较高区域二次加压供水,不含消防供水设施)。

四、工作内容

(一)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建设与管理

1. 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执行。鼓励区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二次供水设施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区供水企业提出委托管理申请,提供所需的资料,并与区供水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区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

2. 在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进行建设;若验收不合格,按照技术导则有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提出委托管理申请,提供所需的资料,并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

(二)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与管理

1. 工作原则

遵循“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

2. 改造条件

①总表制供水的已建高层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

②生活、消防系统必须完全分离;

③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3. 改造内容

包括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出户、加压设施自备、自控安防设施、供水管道等,不包括消防供水设施、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设施。

4. 改造标准

原则上按照《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要求进行改造。

5. 实施步骤

①调查摸底。由各街道负责完成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和需求调查摸底工作。

②项目实施。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在水费全部结清的基础上向各街道提出改造申请。实施过程中贯彻落实好“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的“四问四权”政策,及时协调矛盾纠纷,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把好事办好。

③竣工验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实施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

④委托管理。验收合格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向供水企业提出委托管理申请,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高层住宅小区,未与区供水企业签订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协议的也纳入改造及委托管理范围,具体参照前款执行。

五、供水设施移交及管理分界

(一)接管条件

1. 纯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

2. 生活、消防系统必须完全分离;

3. 水费全部结清;

4. 完成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

(二)管理分界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管理后,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管道、设备等,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管道、水池、设备等由区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成立滨江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范我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切实加强二次供水的管理,确保高层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落实资金政策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采用“政府和业主各承担一点”的资金政策。其中,业主承担小区改造资金的10%,该资金按相关程序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小区经营性收入等渠道列支;区政府承担小区改造资金的90%。

改造期内未提出改造申请的,今后区政府将不再对改造资金进行补助。

(三)明确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委托区供水企业管理后,其水泵运行所产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收取,设备设施日常养护、大修、更新等费用由区供水企业负责,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供水企业按市区“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向高层住宅用户收取水费,实现同网同质同价的管理模式。

未委托区供水企业管理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水泵运行所产生的电费,以及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大修、更新等费用按原渠道收取,并继续由原管理单位管理。

(四)职责分工

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

1. 区城管局:承担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现有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年度任务的编制,重大问题的协调沟通,二次供水移交管理政策等配套制度的拟定;负责协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的挖掘、占用等审批工作。

2.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新建高层住宅项目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指导和建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五方主体按规定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参与协调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做好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核实拨付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委会(属地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开展改造、委托管理申请、业主意见征询、二次供水设施情况调查、做好委托管理前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基础台账移交等工作。

3. 区发改局:负责加强供水企业成本监审,规范供水企业价格行为。

4.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二次供水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做好资金合规合法使用。

5. 区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治安保卫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治安防范主体责任。

6. 区社发局:负责做好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7.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法制审查和指导。

8.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中加压泵房用地协调和新建加压泵房规划审批。

9. 区建管中心:配合街道做好农村拆迁安置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及移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委托管理前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基础台账移交工作,以及矛盾纠纷协调工作。

10. 区水务公司:负责受委托项目的建设与改造;配合属地街道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情况调查、改造项目设计及经费测算等;参与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居民抄表到户的合同签订和抄表收费工作;负责做好移交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定期清洗水箱和水池,定期公布水质情况,确保居民水质安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1.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各类基础资料,提出年度改造计划;负责做好业主承担部分改造资金的落实;负责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委托管理工作的居民宣传发动、业主意见征询、委托管理申请和矛盾纠纷协调等工作,并做好委托管理前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基础台账移交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工程质量

区城管、住建、社发、公安、各街道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技术、卫生和安防等要求,确保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强化供水企业对用水报装的管理,健全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

(二)深化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供水企业管水到户后,区城管局、社发局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二次供水水质监督管理体系。区社发局要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状况进行抽检,区城管局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日常管理,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三)落实长效,提升二次供水服务

供水企业管水到户后,要严格按照安全运行、卫生管理、治安保卫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应急和治安方法等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卫生管理、治安保卫人员,强化日常管理,更好地保障生活饮用水质量和提供优质服务。

同时,要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关于印发《滨江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