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5年,市城管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建委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杭州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必须按照市建委制定的《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验收合格后,委托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2018年,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联合印发了《杭州市主城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已建成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政策,并要求各区原则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

因杭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关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和改造的文件我区均属于参照执行,为此根据杭州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滨江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目标

新建高层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的二次供水设施(不含消防供水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验收合格后,委托区供水企业管理。

已建高层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二次供水设施(含地势较高区域二次加压供水,不含消防供水设施),原则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并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和抄表到户。

第二部分强调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居民自愿、截断增量、改造存量、管水到表、同网同价。

第三部分:明晰适用范围。

我区范围内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不含消防供水设施)和存量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含地势较高区域二次加压供水,不含消防供水设施)。

第四部分:分别从新建与改造的技术标准、改造条件、改造内容、改造项目实施步骤对工作内容予以明确。

(1)技术标准

按照《杭州市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导则》进行建设和改造。

(2)改造条件

总表制供水的已建高层住宅(不含单身公寓、商业地产);生活、消防系统必须完全分离;具备改造施工条件。

(3)改造内容

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出户、加压设施自备、自控安防设施、供水管道等,不包括消防供水设施、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设施。

(4)实施步骤

①调查摸底。由各街道负责完成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发动、需求调查摸底和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

②项目实施。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在水费全部结清的基础上向各街道提出改造申请。实施过程中贯彻落实好“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的“四问四权”政策,及时协调矛盾纠纷,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把好事办好。

③竣工验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实施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等。

④委托管理。验收合格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居委会)向供水企业提出委托管理申请,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第五部分:明确供水设施移交及管理分界。

第六部分:明确组织保障、资金政策和各部门职责等核心内容。

第七部门:明确工作要求。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徐慧丽、汤炜

联系电话:8139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