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区办于2008年9月出台《关于转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办〔2008〕68号),暂行办法对区引导基金概念界定、支持对象、基金设立、基金管理、跟进投资、阶段参股、基金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由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久,文件内容与目前实际运营情况有所变化,且2017年11月杭州高新区(滨江)管委会、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的实施办法》(杭高新〔2017〕53号)对政府产业扶持基金的来源、使用原则、使用方式、退出、决策与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明确区产业扶持基金法人机构建设,厘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同投资模式的投资对象、决策方式、监管方式、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要求,制定《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我省、我市出台政策的情况

(1)浙江省人民政府在2015年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

(2)浙江省财政厅在2015年出台《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11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在2016年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16号);

(4)杭州市高新区(滨江)政府在2017年出台《杭州高新区管委会、政府关于建立科技创新产业基金的实施办法》(杭高新〔2017〕53号);

以上文件都对起草《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意见指导。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条文

本办法重点内容包括组织架构、投资方向、战略合作管理、直接投资管理、子基金管理、产业基金的投后管理、投资项目退出等内容。

(1)组织架构

区产业扶持基金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发改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管理,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产业基金考核评价。区财政局按出资人管理权限,行使出资人职责,负责产业基金资金安全监管工作。区发改局、商务局、科技局、经信局、人才办和文创办按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推荐合适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参与项目投资决策。

区科创公司作为产业扶持基金运作主体,是产业基金的基金法人机构和基金运营机构,负责产业基金的全面运营及日常管理工作。重点负责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同股同权直接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区投资公司受区科创公司委托,作为合作基金的基金法人机构和基金运营机构,负责合作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监督。

(2)投资方向

拟投资企业、项目(含子基金)原则上需在高新区(滨江)注册设立,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或投后在约定期限内迁入并且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政策导向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产业基金投资的负面清单。

(3)战略合作管理

战略合作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企业预期目标,以政府产业扶持预期支持额提前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的产业扶持方式。战略合作项目决策程序按杭高新〔2017〕53号文件执行,决策通过后由区科创公司根据会议精神与企业签订具体实施协议。

(4)直接投资管理

非同股同权投资以解决企业阶段性资金困难为目标,进行一定的收益让渡;同股同权投资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和收益,在确保本金不损失的条件下,可以事先约定通过市场同期股权交易价格或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实现股权退出。产业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由牵头部门负责推荐,区科创公司负责尽职调查,并形成尽调报告及相应的汇报材料,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启动相应决策审批程序。

(5)子基金管理

区投资公司负责子基金的尽职调查,区发改局负责子基金审核上报,决策通过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科创公司、基金管理人、主发起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由区投资公司签订具体实施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并进行投后管理。同时,明确子基金的监管细则,包括出资、托管、投资原则、负面清单、审批事项等。

(6)投后管理

牵头职能部门对所推荐项目负有跟踪职责,区科创公司负责对所投项目进行持续跟进监管,明确建立日常性管理机制、突发或重大事项处理机制,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日常资料报送要求等。

(7)投资项目退出

明确按协议约定退出、公开市场交易退出、提前或延期退出、子基金投资分配与退出的具体要求。

四、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11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16号)

(4)《杭州高新区管委会、政府关于建立科技创新产业基金的实施办法》(杭高新〔2017〕53号)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解读人:党组成员、副局长许颖

联系电话:8776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