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主委员会:
为增强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的责任感,发挥先进业主委员会的示范带头作用,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搞好小区物业管理,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我局制定《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9年9月25日
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社区等单位组成考评委员会。
二、考评范围
全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
三、考评方法
考核工作分为现场考评满意度测评,由属地街道委托第三方考评小组进行考评,现场考评和满意度测评每年组织一次,考评结果由考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现场考评按照滨江区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开展,分值为90分;满意度测评从小区抽样5%-10%业主进行问卷调查,按测评满意度百分比赋分,即满意度达到95%得9.5分,以此类推,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
全年综合得分为现场考评得分与满意度测评得分之和。以综合得分高低进行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排名。
四、具体措施
(一)综合考评前十名的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属街道、社区给予表彰;年度综合考评名次列后三名业主委员会,由所属街道、社区进行约谈提醒。
(二)由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个人原因造成排名靠后的,由社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建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罢免。
附件:滨江区商品房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