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精神,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快实现“幼有善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修订的《高新区(滨江)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6日前通过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大厦613室,邮编:310051,电话:0571-87702531,传真:0571-87702091,电邮:794051096@qq.com,欢迎公众参与。

杭州市滨江区社会发展局

2020年10月27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