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补助的管理和使用,现将修改后的《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7日

杭州市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确保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有效、健康的发展,根据《滨江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标准

垃圾分类管理区域内的生活小区(含安置过渡房、公租房),补助标准以100元/户·年为基础,根据创建情况及考核结果进行分类补助;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全区垃圾分类资金补助户数以上年度末街道统计的实际居住户为准。

二、资金监管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用于各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各街道设立工作明细账,实行专项核算,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对资金进行监管,督促各街道落实主体责任。

三、资金使用范围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垃圾分类专管员(指导员、志愿者)的工作经费、宣传经费、物业公司补贴经费及生活小区提升改造分类设施费用。其中,志愿者补助一般不超过60元/人·天。社区补助经费占总经费的50%(其中60%用于对物业公司等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工作的补助,由社区根据物业公司实际工作情况,予以拨付,不得用于街道、社区工作性经费),物业公司的补助经费占总经费的50%。

以上所有经费下拨各街道,街道财政按照社区使用情况,结合检查考核结果拨付至社区,再由社区拨付至物业。各街道每年可自行安排部分经费用于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使用比例可适当浮动。

四、专项奖励和补助

1. 示范小区专项奖励。完成市级示范小区创建的生活小区,按50元/户的补助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完成省级示范小区创建的,奖励资金为75元/户。奖励资金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按省市评比文件统一支出。

2. 提升改造专项补助。完成小区标准化垃圾房(集置点)建设,面积在50㎡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8万元,面积在18㎡—50㎡,一次性补助2万元—4万元;设置移动式智慧垃圾房的,每个补助8万,单个小区移动式智慧垃圾房设置资金补助不超过2个;完成小区标准化回收站点,一次性补助3000元,小区投放点改造,按高层1处/150户、小高层1处/80户、多层1处/40户的标准计算,每处一次性补助1000元;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按每年每户30元给予奖励。

3. 市级红榜小区专项奖励。在市对区的月度考核通报中,对获得全市红榜小区通报表扬第一名的,每次奖励10000元;其他上榜名次,每次奖励8000元。

以上专项奖励和补助经费下拨各街道,街道按照省、市评比结果及考核验收情况拨付至社区。省、市级评选下拨的单项专项奖励经费(优胜小区、优胜街道等),按文件要求下拨相应奖励经费。专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实行垃圾分类的物业公司等单位以及垃圾分类专管员(指导员、志愿者)等非财政供养人员的奖励等,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等,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街道、社区工作性经费。

五、补助程序

(一)街道上报各类小区创建计划

街道按时以书面形式填报《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类小区创建计划表》(附件),上报创建各类小区名单,由区垃圾分类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

(二)考核验收

区垃圾分类办根据《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及管理考核办法》中生活垃圾分类A类考核组织对街道实施情况考核,其中考核办法每年根据市、区有关要求适时调整。区城管局先按30元/户·年拨付垃圾分类工作启动资金,再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拨付各类小区补助资金剩余部分的35%,最终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拨付剩余部分补助资金。

补助计算公式为:

示范小区补助资金=(考核成绩/100)×200元;

先进小区补助资金=(考核成绩/90)×150元;

达标小区补助资金=(考核成绩/80)×100元;

其中:

1. 垃圾分类区级以上示范小区(Ⅰ类小区),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一般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为:补助标准资金×200%;(Ⅰ类小区控制在30%(含)以内,按考核成绩排名确定)

2. 垃圾分类区级先进小区(Ⅱ类小区),考核成绩在80分(含)以上的,一般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为:补助标准资金×150%;(Ⅰ类小区、Ⅱ类小区总数控制在60%(含)以内,按考核成绩排名确定)

3. 垃圾分类达标小区(Ⅲ类小区),考核成绩在70分(含)以上的,一般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为:补助标准资金×100%;

4. 未达到达标小区标准,当年按30元/户·年进行发放。当年考核仍未达标的,第二年预拨30元补助资金,年终考核中仍不达标的,相应预拨资金在下拨街道补助资金中扣除,由街道将预拨资金扣回。

本办法发文后,原《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城管【2019】32号工作经费补贴机制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街道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创建计划表

附件

街道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创建计划表

填报日期:                                                                         盖章:

小区创建类别

小区名称

总户数

实际居

住户数

居住

人口数

所属社区

社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物业企业名称(全称)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



































































填报注意事项:

1.“小区类别”分别填写“省、市示范小区”、“区级示范小区”、“区级先进小区”、“达标小区”;

2.“实际居住户数”、“居住人口数”统计截止时间依据每年通知确定,“总户数”为该小区住宅套数;

3.各街道严格按照任务数进行填报,表格行数不足请自行添加;

4.各单位上报计划表同时,请后附每个小区业主花名册。


下载原文: 关于调整《滨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