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早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开展源头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完善资金补助相关工作。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市委办发[2018]12号)《杭州市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区委办、区府办)《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推进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三、补助标准

垃圾分类管理区域内的生活小区(含安置过渡房、公租房),补助标准以100元/户•年为基础,根据创建情况及考核结果进行分类补助;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全区垃圾分类资金补助户数以上年度末街道统计的实际居住户为准。

四、补助范围

1、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垃圾分类专管员(指导员、志愿者)的工作经费、宣传经费、物业公司补贴经费及生活小区提升改造分类设施费用。

示范小区专项奖励。完成市级示范小区创建的生活小区,按50元/户的补助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完成省级示范小区创建的,奖励资金为75元/户。奖励资金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按省市评比文件统一支出。

2. 提升改造专项补助。完成小区标准化垃圾房(集置点)建设,面积在50㎡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8万元,面积在18㎡—50㎡,一次性补助2万元—4万元;设置移动式智慧垃圾房的,每个补助8万,单个小区移动式智慧垃圾房设置资金补助不超过2个;完成小区标准化回收站点,一次性补助3000元,小区投放点改造,按高层1处/150户、小高层1处/80户、多层1处/40户的标准计算,每处一次性补助1000元;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按每年每户30元给予奖励。

3. 市级红榜小区专项奖励。在市对区的月度考核通报中,对获得全市红榜小区通报表扬第一名的,每次奖励10000元;其他上榜名次,每次奖励8000元。

五、征求意见情况

讨论稿多次征求各街道、区财政、审计局、社区、物业等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文稿。并于2020年11月4日起在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进行了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滨江区城管局

解读人:詹武(城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8735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