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现场行为和市场行为的监管,有效推动我区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修订了《滨江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说明如下:

1.文件目的:

根据区委区政府2020年度区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为更好地规范我区建筑市场,加强建设项目履约监管。更好地落实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加大对违规、不诚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2.主要内容:

(1)处罚范围:本意见适用的范围在原有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基础上,增加了设计企业、勘察企业;在原有的对企业的处罚外,增加了对从业人员的处罚措施。

(2)处罚标准:对建筑业企业不良管理行为按不同情形和程度,分别给予2—6个月、6—12个月、12—24个月、24—36个月共5个档次逐渐递增的处罚措施。

(3)处罚流程:条块结合,区住建局牵头抓总,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社发局(卫生)、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区属建设单位等部门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及采取联动执法措施。

(4)处罚通报:规定了处罚结果公示方式和上报主管部门。

3、适用对象:

从事建筑业市场工作的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

4、新旧政策差异:

(1)《意见》管理的企业范围在原有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基础上,增加了设计企业、勘察企业

(2)《意见》处罚的对象除了原有的企业之外,增加了对个人的处罚措施,分别针对管理责任、从业违法行为、拒不配合检查等情形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

(3)《意见》新增了联动部门范围、联动措施步聚、佐证材料要求

(4)《意见》新增了“停企业或从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投标资格的决定”的公开发布渠道和抄送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5、关键词:

(1)建筑业企业:本意见筑业企业所称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工程些理企业、设计企业、勘察企业以及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和机构

(2)魏筑业从业人员:本意见所称魏筑业从业人员包括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注理工程师等注册

执业人员

6、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20年6月10日起实施。原《关于加强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滨政办(2016)6号)同时止。

区住建局郁廷栋局长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