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印发(或联合相关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清理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因时效原因、因工作变化、因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和其他原因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张小良(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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