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楼宇在产业集聚、招商引智、安商稳商、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作用,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纳入区楼宇信息系统备案的商务楼宇、产业楼宇、工业标准厂房等。

二、扶持政策

1. 规模发展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当年总税收(以下均指两税收入)超出区标准地标准(100万元/亩),给予当年超出标准地部分0.5%的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当年总税收比上一年度有增长,给予增长部分0.5%的奖励(楼宇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情形的,可同时享受两项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在该楼宇内孵化培育后,因发展规模超出楼宇承载能力,需迁出楼宇但仍留区内发展的:企业迁入区内自有物业的,该企业每年税收100%计入原楼宇税收;企业迁往区内其他楼宇的,迁出当年,该企业税收100%计入原楼宇;迁出第二年、第三年,该企业税收50%计入原楼宇、50%记入新楼宇;迁出第四年、第五年,该企业税收20%计入原楼宇、80%记入新楼宇;迁出第六年及以后,该企业税收100%记入新楼宇。

2. 协税护税奖励。楼宇内财政级次在我区的承租企业占比首次达到75%、80%、85%、90%、95%、100%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1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低到高依次补足差额部分);楼宇实际租赁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每多1万平方米,相应奖励增加1万元。以后年度连续保持95%及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保持100%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3. 工作经费补助。有效接入区楼宇信息系统,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更新,配合区各单位做好企业服务、安商稳商等各项工作的,可参与年度考评,每年给予楼宇管理团队工作经费补助:对外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助;对外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每多1万平方米,增加1万元补助。

4. 年度考核奖励。楼宇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考评良好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附则

1. 楼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2)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通报且未及时完成整改的;(3)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及工业用地建筑物使用功能,情节较严重的;(4)未经区政府同意设立招商飞地或安商稳商工作不得力的;(5)楼宇内财政级次在我区的承租企业户数或面积占比低于70%的。

2. 各楼宇须及时掌握企业流动情况并提前3个月向所属街道、平台报告,做好挽留服务工作。如因未及时掌握企业动向,导致楼宇内企业迁往区外发展,则在当年兑现楼宇资助(奖励)时,扣减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部分。

3. 申报主体原则上为楼宇业主单位(如为经营机构,则由业主单位出具同意证明)。属同一业主的楼宇应按不同地址(宗地)分别申报。

4. 符合本政策的楼宇,向所属街道、平台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经平台、街道审核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兑现资助(奖励)。符合杭高行服〔2019〕3号条件的江北楼宇,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政策。签订过履约监管协议的楼宇,按协议执行相关政策;履约监管协议完成或达到相关约定后,有闲置面积出租的,可享受本政策。

5. 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具体由区发改局会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高新区(滨江)楼宇考评办法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7日

附件

杭州高新区(滨江)楼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纳入区楼宇信息系统备案的商务楼宇、产业楼宇、工业标准厂房等。

二、考评指标

(一)基本分(100分)

根据楼宇配合区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填报、企业服务、协税护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垃圾分类、党群建设、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城市治理、统计服务等各项工作情况,由属地街道、平台会各相关部门赋分。①发改局10分(信息填报、统计服务);②经信局10分(企业服务);③财政局10分(协税护税);④属地街道、平台70分(各相关工作),其中,园区运营20分(落实专人专岗做好楼宇管理工作5分;及时更新楼宇及入驻企业相关信息5分;梳理存量空间,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提供空间5分;做好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日常工作5分),其他各项工作50分(企业服务5分、协税护税5分、安全生产5分、消防安全5分、垃圾分类5分、党群建设5分、环境保护问题整改5分、城市治理5分、信息填报5分、统计服务5分)。

(二)加分项

1. 新培育或从区外新引进上市企业,加20分/家;新培育或从区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认定或统一规定的企业加10分/家;瞪羚企业、5050企业等区重点企业加5分/家。

2. 新培育或从区外新引进国家、省“万人计划”专家及获国务院津贴专家,分别加10分/名、5分/名;新培育或从区外新引进其他列入省级各类人才计划,加2分/名;当年楼宇内有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和中国创新创新大赛国家赛和省赛获奖的,分别加10分/项、5分/项。

3. 新引进外资企业当年实到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加10分,每增加1000万美元加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 当年楼宇内有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平台(园区、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5. 从区外新引进企业,引进年度当年两税收入达到200万元的,加5分;达到500万元的,加10分;达到1000万元的,加20分。

如以上企业、人才等非楼宇自主引进,则减半加分。

(三)扣分项

1. 加分项中相关类型的企业、人才等每迁往区外1家(名)扣减相应加分分值。加分项外其他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企业、人才每迁往区外一家(名)扣2分。

2. 禁止登记类业态在租房合同到期后继续予以续租的每家扣5分。

3. 每发生1家金融风险企业扣5分。

4. 未及时配合主管部门清退涉嫌传销、非吸企业扣5分。

三、考评程序

1. 楼宇业主单位(如为经营机构,则由业主单位出具同意证明)向所属街道、平台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2. 街道、平台会各相关部门对属地范围内楼宇进行考评,形成初评结果后报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

3. 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联审后,报区管委会、政府研究决定。

四、考评应用

考评分优秀(不超过5%)、良好(不超过10%)、合格、不合格(总分低于80分)四类,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考核良好的给予10万元补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楼宇政策。

下载原文: 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