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充分发挥楼宇在产业集聚、招商引智、安商稳商、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作用,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区党委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

2、《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江北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行服〔2019〕3号)

三、政策适用对象

政策适用对象为纳入区楼宇信息系统备案的商务楼宇、产业楼宇、工业标准厂房等。适用对象不设面积、税收等前置条件,主要考虑是通过政策发布、培训及后续兑现,扣清区内楼宇底数,做好后续楼宇管理服务工作。

四、扶持政策内容

扶持政策共四条:规模发展奖励、协税护税奖励、工作经费补助和年度考核奖励。

1、规模发展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当年总税收(以下均指两税收入)超出区标准地标准(100万元/亩),给予当年超出标准地部分0.5%的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当年总税收比上一年度有增长,给予增长部分0.5%的奖励(楼宇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情形的,可同时享受两项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在该楼宇内孵化培育后,因发展规模超出楼宇承载能力,需迁出楼宇但仍留区内发展的:企业迁入区内自有物业的,该企业每年税收100%计入原楼宇税收;企业迁往区内其他楼宇的,迁出当年,该企业税收100%计入原楼宇;迁出第二年、第三年,该企业税收50%计入原楼宇、50%记入新楼宇;迁出第四年、第五年,该企业税收20%计入原楼宇、80%记入新楼宇;迁出第6年及以后,该企业税收100%记入新楼宇。

2、协税护税奖励。楼宇内财政级次在我区的承租企业占比首次达到75%、80%、85%、90%、95%、100%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1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低到高依次补足差额部分);楼宇实际租赁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每多1万平方米,相应奖励增加1万元。以后年度连续保持95%及以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连续保持100%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

3、工作经费补助。有效接入区楼宇信息系统,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更新,配合区各单位做好企业服务、安商稳商等各项工作的,可参与年度考评,每年给予楼宇管理团队工作经费补助:对外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给予1万元补助;对外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每多1万平方米,增加1万元补助。

4、年度考核奖励。楼宇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考评良好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五、重点注意事项

1、楼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2)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通报且未及时完成整改的;(3)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及工业用地建筑物使用功能,情节较严重的;(4)未经区政府同意设立招商飞地或安商稳商工作不得力的;(5)楼宇内财政级次在我区的承租企业户数或面积占比低于70%的。

2、各楼宇须及时掌握企业流动情况并提前3个月向所属街道、平台报告,做好挽留服务工作。如因未及时掌握企业动向,导致楼宇内企业迁往区外发展,则在当年兑现楼宇资助(奖励)时,扣减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部分。

六、楼宇考评办法

楼宇考评对象为纳入区楼宇信息系统备案的商务楼宇、产业楼宇、工业标准厂房等。楼宇考评指标设基本分、加分项、扣分项。考评分优秀(不超过5%)、良好(不超过10%)、合格、不合格(总分低于80分)四类,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考核良好的给予10万元补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楼宇政策。

七、征求意见情况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区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各街道(平台)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文稿。并已在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胡嘉欢(局长),联系电话:8770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