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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杭州高新区(滨江)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 2020-07-23 11:09 点击率:

高新区(滨江)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杭高新市监〔2020〕20号)文件要求,开展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资金兑现工作。请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依据高新区(滨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政策展开补助申领,现将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补助范围

一、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分支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一)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双定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至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2.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补助金额

小微企业每户1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2000元。

申报渠道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申报。系统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

申报流程

亲清在线账号体系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账号体系相同,登录“亲清在线”平台后,选择“惠企政策”栏目,找到所在滨江区,点击进入,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2日8:30至2020年7月28日24:00(双休日也可申报)

政策实效:“两直”补助兑付期间

政策咨询电话:

一、工作时间

0571-89838567(西兴)、0571-89838781(长河)、0571-89838312(浦沿)、0571-89838828(江北)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含双休日)

其他时间

0571-89838752(值班室)

咨询时间:下午6:00-上午9:00

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三)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杭州高新区(滨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21日

关于发放高新区(滨江)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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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兑现杭州高新区(滨江)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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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滨江)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杭州高新区(滨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杭高新市监〔2020〕20号)文件要求,开展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资金兑现工作。请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依据高新区(滨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政策展开补助申领,现将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浙江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补助范围

一、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分支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一)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双定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至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2.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补助金额

小微企业每户1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2000元。

申报渠道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申报。系统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

申报流程

亲清在线账号体系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账号体系相同,登录“亲清在线”平台后,选择“惠企政策”栏目,找到所在滨江区,点击进入,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2日8:30至2020年7月28日24:00(双休日也可申报)

政策实效:“两直”补助兑付期间

政策咨询电话:

一、工作时间

0571-89838567(西兴)、0571-89838781(长河)、0571-89838312(浦沿)、0571-89838828(江北)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含双休日)

其他时间

0571-89838752(值班室)

咨询时间:下午6:00-上午9:00

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三)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杭州高新区(滨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班

2020年7月21日

关于发放高新区(滨江)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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