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3号)和《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号)等政策法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合理释放住所资源,简化住所条件,推进住所申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关于在我区商事登记中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0年9月1日前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1日——2020年9月1日

联系人:徐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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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关于在我区商事登记中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的实施办法修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