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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0-08-26 14:43 点击率: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第二批省级试点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未列为国家和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龙头骨干企业。

二、申报条件

本次试点企业申报重点考虑现有国家和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内的企业,以及同步申报第二批省级试点城市内的非试点企业。主要包括制造、农业、流通、电商、外贸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各类供应链服务企业。拟申报企业在未来2年内有明确的供应链现代化转型发展计划,做到目标任务清晰、对应项目明确、要素投入和组织保障到位。

三、申报要求

拟申报企业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1份)报区商务局。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企业试点申请文件;

2、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5);

3、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企业试点方案(编制提纲参考附件6);

4、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朱华萍 87702394,邮箱:1253067195@qq.com,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行政中心7楼1723室

浙商务联发〔2020〕95号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商务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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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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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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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关于第二批省级试点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省未列为国家和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龙头骨干企业。

二、申报条件

本次试点企业申报重点考虑现有国家和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内的企业,以及同步申报第二批省级试点城市内的非试点企业。主要包括制造、农业、流通、电商、外贸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各类供应链服务企业。拟申报企业在未来2年内有明确的供应链现代化转型发展计划,做到目标任务清晰、对应项目明确、要素投入和组织保障到位。

三、申报要求

拟申报企业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1份)报区商务局。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企业试点申请文件;

2、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5);

3、浙江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企业试点方案(编制提纲参考附件6);

4、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朱华萍 87702394,邮箱:1253067195@qq.com,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行政中心7楼1723室

浙商务联发〔2020〕95号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商务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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