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该方案中提出的总体要求,以及主要任务重提出的“实施工业绿色生产”、“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六大项工作内容。

2、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函(环办固体函[2019]467号),该文件中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中提出的“推动区域工业高质量发展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等五项试点工作任务和制定为落实“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要求而需要开展的任务清单,以及文件中设置的“无废城市”建设59项指标体系。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文件提出的“到2023年底,全省所有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提出的十项主要任务,以及制定“四张清单”的任务要求。

4、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浙土壤办[2020]1号),文件中提出的33项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34号),文件提出“到2021年9月,全市及所有区、县(市)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到2021年底,建成省级‘无废城市’;到2023年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巩固提升,争创全国‘无废城市’”的目标要求,以及提出的九项工作举措。

二、目的意义

在杭州市为落实相关要求提出全市域建设“无废城市”目标的背景下,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全市各地区均需编制并印发各自实施方案。

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滨江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动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将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我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滨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2、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函(环办固体函[2019]467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

4、《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浙土壤办[2020]1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34号)

四、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

到2021年9月底,完成滨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并通过省级评估,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到2023年底,全区“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巩固提升。

(二)工作任务

1、发展绿色工业,实现工业固废总量负增长

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推进固废源头减量;从源头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全区年度工业固废产生量实现零增长或负增长。

2、倡导绿色生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提升垃圾分类质量;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强化资源回收利用。

3、聚焦绿色建筑,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水平

推行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固废源头管理,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

4、强化风险防控,夯实危险废物安全管控

加大危废监管力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医疗废物监管,促进源头风险防控。

5、发挥产业优势,探索建立固废智慧监管体系

依托省市监管平台,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多方协作模式,共建群防群治体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6、培育第三方市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固废处置骨干企业。

7、强化顶层设计,发挥政府指导作用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强化政府统筹指导;落实建设指标体系,明确部门责任清单,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政绩考核。

8、推动全面治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巩固治水成果,打赢“碧水保卫战”,“污水零直排区”度工作完成率要达到100%;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五气共治”,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创新工作机制

3、强化督查考核

4、加大要素投入

5、营造“无废”氛围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8月27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

解读人:高德洪

联系电话:87795785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