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财政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滨江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滨依办〔2020〕4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20年8月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拟修改1件、废止3件、失效1件。经局党委会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区财政局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区财政局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意见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的意见

区财综〔2015〕169号

继续有效

2

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事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区财监督〔2016〕257号

继续有效

3

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财〔2018〕161号

继续有效

4

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财〔2019〕85号

继续有效

5

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区财〔2019〕138号

继续有效

6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区财监督〔2019〕130号

拟修改

7

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财监督〔2014〕97号

废止

8

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财建〔2016〕61号

废止

9

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区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区财资产〔2018〕35号

废止

10

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财〔2017〕31号

失效


   下载原文:(正式发文)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区财【2020】10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