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现行有效的、与上位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通知》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杭州市滨江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滨依办〔2020〕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

三、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要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通知》主要内容

截至2020年7月31日,由区财政局牵头制定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或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具体详见《通知》中的附件内容。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由区财政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王慎红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6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