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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公告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1-08 16:20 点击率:

为积极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意见,滨江区人民政府对照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全面核查,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现将《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附件1)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申报表》(附件2)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联系部门:滨江区教育局督导室

联系电话:0571-87703292

电子邮箱:694898403@qq.com

附件:

附件1: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docx

附件2: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申报表.doc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督导室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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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生活
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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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意见,滨江区人民政府对照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全面核查,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现将《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自评报告》(附件1)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申报表》(附件2)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

联系部门:滨江区教育局督导室

联系电话:0571-87703292

电子邮箱:6948984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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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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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