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次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旨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执法合法有效。此次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原因具体如下:

我区今年上半年制定印发的《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滨江区管委会、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三轮“5050计划”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等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市司法局报送备案时,被指出内容分别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中关于“优惠政策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规定、文件中“纳入征信黑名单”的内容违反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相关问题。为保证法治的统一、树立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公信力,确有修改的必要。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月22日期间,滨江区政府征询了就修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收到了审计局、文创办、科技局、经信局、人才办、司法局、财政局等单位的反馈意见,通过各方沟通协商,区政府据此编制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自2021年11月15日起在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进行了公示公告,意见反馈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前,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3)《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4)《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四、修改结果

1、文件中因出现“备案”字眼被认定为违规的条款,将“备案”删除或者更改表述为“审核”、“认定”。

2、文件中因出现将税收与享受补贴、优惠政策挂钩被认定为违规的条款,将条文进行删除,或者将“税收”更改表述为“营业收入”。

3、文件中以财政级次、注册地、迁入至本区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地域限定的须进行删除,将“区内企业”表述为“企业”。

4、将文件中出现“一事一议”或者类似表述的部分进行删除。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 12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滨江区司法局

解读人:区司法局局长  蔡文刚

政策咨询电话:81187734

滨江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