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临时用地审批、强化批后监督管理,建设 “美丽杭州”,提升现代治理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杭州市滨江区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二)必要性:目前我区批准的临时用地项目较多,但一直以来对于临时用地的审批不够清晰,批后监管薄弱,缺乏规范性文件进行明确。为提升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土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走出一条具有滨江特色的现代化治理道路,制定本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 征求意见情况

自2021年2月起,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研究我区实情,征求多方意见,多次商讨、修改,在此基础上完成《杭州市滨江区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文件初稿。

2021年4月9日,分局分别征求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智慧新天地发展服务中心、物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新总公司、城建发展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文稿。

2021年6月11日,郑迪常务副区长召集,屠国平常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平台、街道就《滨江区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专题研讨。会后,我局根据会议各方研讨意见再次修改文稿。

2021年7月14日,我局将经多方征询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文稿,再次向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智慧新天地发展服务中心、物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新总公司、城建发展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西兴街道、长河街道、浦沿街道征求意见。

2021年7月20日-7月30日,我局将经多方征询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文稿,在滨江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公示结束后,分局再次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1年9月27日-10月12日,分局将经多方征询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文稿,在滨江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再次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反馈意见,公示期间无疑义。

三、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本实施办法共制定15条。

(一)第一条明确临时用地概念,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一条。

(二)第二条内容,主要明确临时用地办理、备案及抄送单位。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二条内容,结合滨江区地块管理单位职责分工拟定。

(三)第三条内容,主要明确选址要求。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三条。

(四)第四条内容,主要明确地质灾害易发区域临时用地的要求。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四条。

(五)第五条内容,明确临时用地面积要求、建设要求。

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五条,结合滨江区实际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及滨江区项目建设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拟定。

(六)第六条内容,主要明确临时用地申请材料。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六条,结合滨江区实际需求进行拟定。

(七)第七条内容,主要明确临时用地审批结果。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七条,从便于后期放样及批后监管核查需要等角度,拟出具带批文的临时用地红线图作为批准文件。

(八)第八条内容,主要明确审批流程。结合滨江区地块管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拟定临时用地审批流程。

(九)第九条内容,主要明确临时用地期限。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九条。

对原已批准申请延期的可按原批准面积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时,针对原与社区签订临时借地协议的情况,由属地街道牵头,将原临时用地占用范围的土地由社区移交给地块管理单位或街道后,由申请临时用地单位与地块管理单位或街道重新签订临时借地协议,向地块管理单位或街道缴纳保证金和租金。

(十)第十条内容,主要明确临时用地权限边界。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八条。

(十一)第十一条内容,主要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清退要求。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十条,结合滨江区地块管理单位职责分工拟定。

(十二)制定第十二条内容,主要明确临时用地使用者使用要求。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十一条,结合“美丽杭州”建设行动管理要求拟定。

(十三)第十三条内容,明确临时用地相关单位在审批及批后监管的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十二条,《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 》(杭建工发[2011]394号)等相关法律规范,结合滨江区地块管理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拟定。

(十四)第十四条内容,主要明确违法违规使用者处理意见。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十三条。

(十五)第十五条内容,主要明确文件有效期。依据《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第十五条。

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浙江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3.《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

解读人:傅伟(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87795721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