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精神,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快实现“幼有善育”,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高新区(滨江)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见附件)。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杭州市滨江区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征求时间

2021年4月14日-5月14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1、电话反馈

请将有关意见反馈高新区(滨江)社发局公卫科,联系人:李晶,联系电话:87702531。

2、邮件反馈

请将有关建议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794051096@qq.com,邮件标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3、信函反馈

请将信函寄送至高新区(滨江)社发局公卫科(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6楼613室,邮编:310051)。来稿请附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  202100406征求意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起草情况说明.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社会发展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