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特制定了《杭州市滨江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0日

杭州市滨江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额资金存放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滨江区撤村建居社区股社分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滨江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和《关于滨江区全面推进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出纳双代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滨江区2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括挂靠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团体、社区居委会存款资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村级集体大额资金是指全区2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5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的集体资金以及其下属的组级集体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竞争性存放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村级集体大额资金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竞争性存放

第五条  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防范廉政风险。

(二)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在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村级集体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六条  村级集体大额资金需要招标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是指总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的银行存款。

第七条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 参与投标的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滨江区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浙江银监局上年度监管评级2级及以上。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三)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第九条  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应以资金收益率为标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根据各竞标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发展贡献度等方面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中标银行。中标银行不得超过3家,所有评标过程均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中标银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提前收回存放的集体资金:

(一)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情况恶化;

(二) 监管评级降低,且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三)进行严重不正当投标;

(四)未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擅自降低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

(六)出现银行挤兑、存款被盗或其他可能妨害集体资金安全的情形。

第十一条  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协议周期内,定期存款期限及存放银行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确定,定期存款采用多张存单方式存放。定期存款到期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约定及时将存款本金、利息分别足额划回。协议周期到期后应重新进行公开招投标,原则上不得续存。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存放的村级集体大额资金,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纳入招标范围。有书面协议约定的,协议期满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招标工作结束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设立一个基本账户和中标银行定期存款账户及一般账户,原有开设的其它银行账户一律注销。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和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所属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的指导、服务和对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街道纪工委对村级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四条  在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重大决策事项,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程序。在交付表决前,应当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征求本社的社员股东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十五天,然后提交经授权的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存档备查,并将其表决结果在居务公开栏公示后实施。

第十五条  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21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