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制定的目的

为规范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额资金存放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效益。

二、 政策制定依据

1、《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滨江区撤村建居社区股社分离工作实施方案》(区委办〔2020〕2号);

3、《关于加强滨江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区农办〔2020〕1号);

4、《关于滨江区全面推进股份经济合作社会计出纳双代理工作的通知》(区农办〔2020〕2号)。

三、政策适用对象

适用于滨江区2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包括挂靠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团体、社区居委会存款资金。

四、政策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有总则、竞争性存放、组织实施三章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

1、对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的定义。村级集体大额资金是指全区2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5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的集体资金以及其下属的组级集体资金。

2、对竞争性存放的定义。竞争性存放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村级集体大额资金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

3、对需要招标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定义。村级集体大额资金需要招标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是指总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的银行存款。

4、对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实施部门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

5、要求参与投标的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机构,并具备4个基本条件:(1)在滨江区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浙江银监局上年度监管评级2级及以上。(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3)财务稳健,资金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6、明确招投标的方式。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应以资金收益率为标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

7、明确确定中标银行的方式。根据各竞标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发展贡献度等方面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中标银行。中标银行不得超过3家,所有评标过程均采用书面形式。

8、明确村级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含)。

9、明确本办法自2021年9月21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6月,征求区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和各街道的意见,并于2021年6月18日至6月28日在滨江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胡嘉欢(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77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