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浙江省关于推行责任规划师制度工作部署,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驻镇规划师试点工作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函〔2021〕3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滨江区驻街规划师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711室,邮编:310051,电话:0571-87795710,传真:0571-87795706,电邮:bjgh@hhtz.gov.cn,欢迎公众参与。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

2022年3月16日

附件信息:滨江区驻街规划师实施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