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8号)要求,现启动2022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分三批次认定,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0日、8月20日、10月20日。
2.申报方式:详见《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附件1)。
四、其他事项
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位,如满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请一并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详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附件2)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附件3)。
五、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 金鑫 88162553
技术支持 陶砾 87054113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附件3).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2年3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8号)要求,现启动2022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分三批次认定,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0日、8月20日、10月20日。
2.申报方式:详见《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附件1)。
四、其他事项
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位,如满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请一并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详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附件2)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附件3)。
五、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 金鑫 88162553
技术支持 陶砾 87054113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附件3).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