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高新区(滨江)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高新区(滨江)商事主体登记

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国发〔2020〕10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注〔2021〕1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8号),落实省市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在高新区(滨江)先行先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和规范商事登记行为,最大程度尊重商事主体的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结合高新区(滨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的目标定位,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主体自治撬动登记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高新区(滨江)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切实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充分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高新区(滨江)商事制度改革“重要窗口”。

通过主体自治,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以系统集成提升改革张力,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监管到位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以极致服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全方位提供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领跑改革探索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的高新区(滨江)区域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本方案所述“商事主体”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三、基本原则

自治自主原则。在商事登记各环节,充分赋予商事主体最大自主权,充分体现商事主体自治意愿,最大限度减少自治事项的行政干预。

信用承诺原则。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申请人作出信用承诺后,对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依法确认原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规范的,依法予以确认登记。

便捷高效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行登记注册集成服务,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流程。

四、主要举措

(一)登记服务自助办理。拓展商事主体自主登记渠道,实行商事主体“自助登记、自助查询、自行公示”。改革登记业务办理模式,深化商事主体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申请人可线上自主办理所有登记业务,变窗口人员线下办为群众和企业自己线上办。改革登记档案查询模式,打通各地档案查询系统和企业 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推行“一网通查”,申请人无需到属地企 业档案查询机关线下查询,只需登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即可实现网上自助查档、下载。改革登记事项公告模式,推行全事项“一网公告”,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免费公告。

(二)名称自主申报。全面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赋予商事主体更大名称申报自主权,实行商事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自动比对、自我承诺、自行纠正”。凡是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公众误解等情形的名称,均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坚持赋权与规范并举、效率与公平兼顾、服务与管理结合,改革名称申报流程,全面开放名称库,完善名称比对规则,强化名称自主承诺制;改革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名称纠纷事后快速处理程序,畅通名称登记救济渠道。

(三)住所自主承诺。高新区(滨江)在既有的15个园区和众创空间等白名单地址实施商事登记住所申报制的基础上,结合政法委牵头的“统一地址库”,将可实施住所申报的地址扩大到“统一地址库”中的地址,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完成商事登记主体的登记地址信息与“统一地址库”最小地址的匹配关联。通过智能匹配校验,基于信任在先原则,放宽《住所申报承诺书》的签署,只要企业盖章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即可完成对住所使用的承诺,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

(四)经营范围智能选择。充分发挥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单位的改革先行优势,以国民经济产业目录为基础,研究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整合不涉及前置审批、使用率高的经营范围,建设经营范围智能选择库,形成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推荐给市场主体登记使用,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自助查询、自动生成、一键填报”,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便利性。

(五)主体迁移自主决定。充分尊重商事主体迁移意愿,实行商事主体“自由迁移、自主办理”。取消不合理的迁移限制,逐步简化迁移手续,整合迁移登记和变更登记业务,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进商事主体跨区域迁移全流程“一件事”网上办,变跨区域迁移“跑两地、跑三趟”为线上“零跑动”、线下“跑一次、跑一地”。

(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要求,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具体实施。严格执行“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备案”改革事项清单,强化信息共享,实施有效监管;切实推进“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改革落地,完善经营许可条件核查工作,实现增量提质,释放改革红利;持续完善“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改革举措,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审批效能。

(七)退出效率全面提升。畅通商事主体退出渠道,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商事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公示期统一由45日压缩至20日,并建立注销容错机制;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不断完善税务预检机制,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实时获取清税信息。

(八)股权转让一件事。高新区(滨江)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持有该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通过股权转让一件事系统自动生成或共享提取将股权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即可全程网上完成股权转让信息变更登记,实现由“跑两部门、跑多次”转为“跑一部门、跑零次”。

(九)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服务能力。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准入,进一步落实“分钟制”办理改革目标,建立地址和经营范围负面清单库,以名称自主申报、住所自主承诺、经营范围智能选定、商事咨询智能服务为举措,推行企业开办智能辅助审批。

(十)电子照章多维应用。深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各领域应用,实行“自行下载、自行领取、自行应用”。改革申领途径,商事主体确认登记后,即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途径自行下载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改革应用体系,将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作为商事主体办理政务服务、商务服务身份确认主要载体,推动商事主体在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纳税申报、合同签订、贷款审批、招投标等各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涉及部门要深刻领会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提高站位,扎实推进实施。

(二)强化系统支撑。全面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以城市大脑为依托,大力推进“数字化+商事改革”场景应用,进一步强化系统支撑和集成,按照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要求,迭代升级商事登记“一网通”系统、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等,实现流程再造、多跨协同、智慧审批。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职尽责,做到精准发力,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

原文下载:ABJD01-2022-0003区办〔2022〕8号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