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目的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以主体自治撬动登记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和规范商事登记行为,最大程度尊重商事主体的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结合高新区(滨江)工作实际,特制定《杭州高新区(滨江)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上级政策文件情况

(一)国家出台政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提及登记确认。

(二)省级出台政策情况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都明确要求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通过主体自治,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

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2022年3月18日-4月18日,制定的《杭州高新区(滨江)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文稿,在滨江区政务网上公开,向区各企业(组织)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实施方案中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的适用范围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的高新区(滨江)区域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本方案所述“商事主体”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的主要举措解读

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以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的登记体系,具体涉及住所自主承诺、股权转让一件事等10项措施,其中本实施方案提出了6项创新性举措,具体如下:

1、登记服务自助办理。

(1)自助登记: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企业在线进行自主登记;

(2)自助查询: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档案查询中自主查询企业登记档案;

(3)自行公示:推行全事项“一网公告”,包括减资公告、简易注销公告、营业执照遗失等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免费公告。

2、名称自主申报。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实施企业新设、变更名称的名称自主申报。

3、住所自主承诺。依托“统一地址库”和备案地址库,商事主体申请的登记住所与“地址库”匹配校验通过的,基于信任在先原则,放宽《住所申报承诺书》的签署,只要企业盖章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即可完成对住所使用的承诺,简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以一张《住所申报承诺书》替代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一套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4、经营范围智能选择。商事主体新设及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可以通过经营范围库选择规范化的经营范围条目一键生成经营范围。

5、股权转让一件事。高新区(滨江)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持有该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通过股权转让一件事系统自动生成或共享提取将股权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即可全程网上完成股权转让信息变更登记,实现由“跑两部门、跑多次”转为“跑一部门、跑零次”。

6、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服务能力。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准入,进一步落实“分钟制”办理改革目标,建立地址和经营范围负面清单库,以名称自主申报、住所自主承诺、经营范围智能选定、商事咨询智能服务为举措,推行企业开办智能辅助审批。

上述改革事项涉及到的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企业在线一网通系统,网址: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8

五、实施方案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俞宇革(副局长)

联系电话:89838506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