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加速集聚,健全产业生态服务体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59号),结合本区实际,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及重点领域

(一)发展目标

立足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产业基础,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发展优势,围绕全领域产业生态构建,完善产业链政策支撑体系,打造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核心优势,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发展高地。力争到2025年,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产业营业收入突破400亿元。

(二)重点领域

1. 支持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立足数字经济产业基础,聚焦生命科学、医药健康等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加快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BT+IT)融合创新发展,着力发展生物大数据、医药大数据、医疗人工智能、数字健康、数字疗法等领域,催生面向生命健康领域的突破性新技术、新工具、新产品。

2. 优先发展创新药物。以抗体药物、免疫治疗药物、细胞和基因治疗为核心,优先发展生物药;以重大疾病和临床急需为核心,优化提升化学药,鼓励支持区内医药企业延伸发展新技术、新品种、新项目。

3. 大力发展医疗器械。以分子诊断和免疫诊断为核心,做优做强体外诊断产品(IVD);以国产替代为重点,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医疗装备及核心部件;以高精尖为导向,前瞻布局植(介)入产品和高值耗材器械。

(三)支持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从事生命健康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等。

二、提升产业创新研发能力

(一)鼓励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支持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发展,对于从事生物大数据、医药大数据、医疗人工智能、数字健康、数字疗法等BT+IT技术研发的项目,年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含)的,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15%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加强药物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着力挖掘新药发现阶段极具潜力的临床前候选化合物,对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进行新靶标、新机制、新原理等生物医药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的,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创新药物研发生产。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资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资助。

对已在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的资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的资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提升医企融合创新能力。建立医企对接工作机制,以“揭榜挂帅”的形式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研发机构联合开展临床应用研究。鼓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委托企业开展研发和生产活动,加强院内制剂的开发和转化。(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促进产业加速集聚发展

(七)培育壮大生命健康企业梯队。培育一批生命健康领域“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提升产业规模。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八)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对实际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含新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的30%予以资助。(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九)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级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按中标总价的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十)提升产业化能力。获得国家药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1类新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2类新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3—5类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3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产品获证后3年内本地化生产并形成销售的,按年度新增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支持MAH产业化落地。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区生物医药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本区的,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承担本市以外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本区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予以资助,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对首次取得FDA、EMA、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首次取得FDA、CE、PMDA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加大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开展生物医药标准厂房建设,给予被认定为市级特色园区的生物医药园区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优质项目入驻工业综合体,加速产业聚集。(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四、健全产业生态服务体系

(十四)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GLP、GCP、CRO、CMO、CDMO、注册检验、MAH持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智慧医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其核定的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区生物医药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给予不超过经认定的登记合同额30%的创新券补贴,单个平台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支持创新优质药械应用。对医疗机构采购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医疗器械,给予不超过其采购金额20%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医疗机构使用经认定的创新优质药械,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并按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医疗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十六)强化产业金融支撑。充分发挥“链长制”“一链一基金”的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生物医药产业。鼓励并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向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产业基金支持区内企业。为重大产业项目争取市、区1∶1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经认定,按其年度对本区或同意落地本区生物医药企业合计到账投资(不含约定返投)金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高新金投集团、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十七)加强产业人才储备。大力引进生命健康领域海归人才、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对符合“5050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项目可按照“5050计划”给予政策支持。“5050计划”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办公场所补贴、最高100万元的初次创业资助、最高1500万元的研发创新资助、最高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贴息等资助。全面落实各类人才引育政策,推动待遇落实,在子女就学、人才房等方面可给予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区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十八)发挥产业联盟作用。鼓励区内优质企业加入市级、区级生物医药产业联盟和专业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联盟,鼓励联盟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临床研究服务、政策法规培训、高端展会等活动。对于经认定的联盟,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30万元。对联盟、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交流活动的,经认定,给予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主体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九)鼓励标准创新。生命健康企业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主导、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本意见自2023年12月23日起施行,前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8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意见与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原文下载:ABJD01-2023-0009区办〔2023〕 17号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