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是什么?

全面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59号),充分衔接原区级政策《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8号),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制定目标是什么?

打造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核心优势产业,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高地。力争到2025年,高新区(滨江)生命健康产业营收突破400亿元。

三、政策适用于哪些机构?

适用于高新区(滨江) 内从事生命健康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等。

四、政策适用于哪些领域?

本次政策修订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凸显我区生物医药产业以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为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在产业研发、临床、公共服务、产业化等多领域提供产业发展政策支持。

五、该政策具体包含哪些条款?

《关于进一步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包含三大类,19条具体政策支持条款。

提升产业创新研发能力

支持领域

具体政策条款

1.鼓励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支持对象:对于从事生物大数据、医药大数据、医疗人工智能、数字健康、数字疗法等BT+IT技术研发的项目,年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含)

支持方式: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15%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加强药物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支持对象:对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进行新靶标、新机制、新原理等生物医药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方式: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助。

3.支持创新药物研发生产

支持对象: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1类中药

支持方式: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资助。

4.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生产

支持对象:对已在国内开展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2类化学药、2类生物制品、2类中药

支持方式: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资助

支持对象:对已在国内开展Ⅱ期、Ⅲ期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3类化学药、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支持方式: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的资助。

5.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支持对象: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

支持方式: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资助。

支持对象:对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

支持方式: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20%,单个品种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的资助。

6.提升医企融合创新能力

建立医企对接工作机制,以“揭榜挂帅”的形式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研发机构联合开展临床应用研究。鼓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委托企业开展研发和生产活动,加强院内制剂的开发和转化。

促进产业加速集聚发展

支持领域

具体政策条款

7.培育壮大生命健康企业梯队

支持对象:生命健康领域“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支持方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推动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

支持对象:对实际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

支持方式:按照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含新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的30%予以资助。

9.支持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

支持对象:企业参加国家、省级药械集中带量采购

支持方式:按中标总价的3%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10.提升产业化能力

支持对象:获得国家药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

支持方式:1类新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2类新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3类生物制品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3—5类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每个品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3类医疗器械每个产品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产品获证后3年内本地化生产并形成销售的,按年度新增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支持MAH产业化落地

支持对象: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本区生物医药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生产其所持有药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本区

支持方式: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支持对象:对承担本市以外委托生产任务且产值结算在本区的企业(委托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予以资助

支持方式: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12.支持开拓海外医药市场

支持对象:对首次取得FDA、EMA、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

支持方式: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对象:对取得国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首次取得FDA、CE、PMDA等市场准入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

支持方式: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3.加大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建设支持力度

支持对象: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开展生物医药标准厂房建设

支持方式:给予被认定为市级特色园区的生物医药园区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优质项目入驻工业综合体,加速产业聚集。

健全产业生态服务体系

支持领域

具体政策条款

14.支持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对象:持GLP、GCP、CRO、CMO、CDMO、注册检验、MAH持证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智慧医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方式:对经认定的市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其核定的新增研发设备、软件投入等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区生物医药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给予不超过经认定的登记合同额30%的创新券补贴,单个平台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5.支持创新优质药械应用

支持对象:对医疗机构采购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医疗器械

支持方式:给予不超过其采购金额20%的奖励,单家医疗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对象:对医疗机构使用经认定的创新优质药械,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围

支持方式:按最高不超过实际使用产品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医疗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6.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充分发挥“链长制”“一链一基金”的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生物医药产业。鼓励并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向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产业基金支持区内企业。为重大产业项目争取市、区1∶1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

支持对象: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支持方式:经认定,按其年度对本区或同意落地本区生物医药企业合计到账投资(不含约定返投)金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7.加强产业人才储备

符合“5050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项目可按照“5050计划”给予政策支持,按照5050政策给予场地补贴、研发资助、贷款额度贴息等资助。

18.发挥产业联盟作用。

鼓励区内优质企业加入市级、区级生物医药产业联盟和专业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联盟,鼓励联盟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临床研究服务、政策法规培训、高端展会等活动。

支持方式:对于经认定的联盟,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30万元。对联盟、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交流活动的,经认定,给予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主体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9.鼓励标准创新

支持对象:生命健康企业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

支持方式: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

支持方式: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对象:主导、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

支持方式: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本意见自2023年12月23日起施行,前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春盛(区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2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