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集体土地拆迁户回迁安置进程,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我区待安置户的利益,由区建管中心、区征迁安置工作专班联合牵头,进一步对我区货币化安置政策进行深入细化研究,并制定了《关于调整滨江区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单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编制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40号);

2、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滨江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的通知(滨政办〔2017〕4号);

3、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区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单价及安置房购房价格的通知(滨政办〔2017〕15号)。

三、编制过程

在充分学习相关政策、研究我区实情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在此基础上,我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征求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及社区、社会群众代表意见,经反复论证修改、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通知》。

四、主要内容问答

1、我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单价作如何调整?

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23年滨江区集体土地货币化安置单价调整为33840元/平方米。

2、货币化安置的对象如何确定?

答:我区符合安置条件的未安置人口均可选择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家庭,原则应有一套以上(含)实物安置房源。

3、安置户如何申请货币化安置?

答:安置户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原则上以自然人或房源户型面积为计算单位。货币化安置由安置户家庭内具有安置资格的所有成员统一意见后向属地社区、街道提出申请,报区建管中心核准后,由街道与安置户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

4、货币化安置款项如何结算?

答:货币化安置款=货币化安置单价×货币化安置面积-相应的实物安置房结算价款。即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户在进行货币化安置时,其货币化安置款是根据申请货币化安置人员、货币化安置面积,结合货币化安置单价进行计算,同时扣除相应的实物安置房结算价款。

5、货币化安置中的临时过渡费如何发放?

答: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现行政策一次性发放12个月临时过渡费,发放对象及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

6、独生子女被动扩面10平方米是否可计入货币化安置面积?

答:因独生子女被动扩面10平方米可计入货币化安置面积并补足实物安置部分差价。

7、安置户内未安置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如何处理?

答:货币化安置面积应在10平方米(不含)以上。户内未安置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的(除10平方米及以下外),原则上进行货币化安置。

8、安置户既选择实物安置又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该如何处理?

答:安置户既选择实物安置又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原则上应在实物安置后,再申请货币化安置。

9、安置户在申请货币化安置时,户内既有协议安置人口又有新增(增补)安置人口的,如何处理?

答:原则上应先申请协议安置人口的货币化安置,也可协议安置人口与新增(增补)人口一并申请。但如户内尚有协议人口未安置的,其新增(增补)安置人口不可先行申请货币化安置。

10、原已实物安置的住宅建筑面积超过户型面积部分,在申请货币化安置中如何计算?

答:申请货币化安置的安置户,原实物安置住宅建筑面积(测绘面积)超过户型面积的,超出部分按成本优惠价补足差价后,不扣除货币化安置指标。

11、安置户货币化安置后,其临时居住的过渡房何时腾退?

答:在货币化安置款支付到位后,安置户应于次月前腾退其居住的过渡房(含公租房)。

五、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

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解读人:章海伟(杭州市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办公电话:0571-8662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