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规范我区公墓建设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1.《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2.《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3.《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2018修正)

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

5.《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1997)

6.《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2002修正)

7.《杭州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范》(DB3301T 0271-2018)

8.《关于对杭州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对象予以奖补的通知》(杭民发〔2018〕201号)

9.《杭州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杭政函〔2010〕201号)

三、政策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公墓〔含骨灰堂(楼)等骨灰存(寄)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四、政策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办法》制定目的,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建设原则以及公墓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公墓规划设计原则、公墓选址以及墓型设计。

第三章“公墓性质及服务对象”(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明确我区各公墓管理单位、惠民减免政策,倡导节地生态安葬。

第四章“公墓管理”(第十三条至二十条)规范公墓落葬手续、使用年限、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园区管理,禁止销售寿穴、焚烧祭品,倡导文明祭扫。

第五章“公墓收费”(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二条)规范公墓价格制定与收费有关事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公墓单位违规行为以及公墓工作人员违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说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旧政策差异

1、明确殡葬惠民举措。美女山公墓为区级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为滨江区户籍死亡人员,管理单位为区民政局。滨江区户籍的市、区两级困难户(包括残保户)死亡后,骨灰葬入区内公益性公墓的,凭户口本、困难户证的原件提供免费墓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烈属、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人员、百岁老人死亡后凭户口本、优待证等相关证明墓穴费用减半;抗美援朝老兵免费安葬指定区域公墓。

2、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公益性公墓按照节地、生态化要求建设,墓区实行园林化管理。倡导节地生态安葬(骨灰楼、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免费提供节地生态葬墓穴,收取维护管理费用;对节地生态葬不保留骨灰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3、规范公墓运营管理。公益性公墓墓穴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禁止炒买炒卖墓位,跨区销售以及擅自扩大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规格。规定公墓单位应当凭死亡证明或者遗体火化证明提供墓位,并与办理人签订骨灰安葬合同;墓位使用周期不超过二十年,办理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不得自行改建墓位。在公墓管理方面,要求公墓单位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等内容,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定期接受民政部门监督检查。

4、倡导生态文明祭扫。《办法》规定公墓服务单位应当提供高效便捷的祭扫服务,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公墓内开展安葬或者祭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墓单位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墓范围内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

六、征求意见情况

自2022年11月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政策、研究我区实情,征求区发改、财政、住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统战等部门意见后完成《杭州市滨江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初稿。并于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7日在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殡管理服务中心

解读人:赵水齐(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