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滨江区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自2023年2月14日起在滨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art/2023/2/14/art_1229229028_4140120.html)进行了公示公告,意见反馈时间为 2023年2月23日前。公示期间,先后征求滨江区社会治理中心、滨江区发改局、滨江区经信局、滨江区教育局滨江区公安分局、滨江区民政局、滨江区人力社保局、滨江区住建局、滨江区商务局、滨江区应急管理局、滨江区市场监管局、滨江区统计局、滨江区总工会、滨江区妇联、区消防救援大队、西兴街道办事处、长河街道办事处、浦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意见,其中滨江区教育局、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各提出了反馈意见。
针对反馈意见,我局与财政局会商后,与意见提出部门进行沟通,认为所提意见与相关既有政策以及滨江区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故未予采纳。
附件:反馈意见回复
滨江区卫生健康局
滨江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滨江区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教育局提出的“公办幼儿园中的托班参考市普惠认定标准享受收托补助”的意见,不予采纳。一是我区公办幼儿园托班实行全额财政保障方式,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保安经费、设备采购、培训经费、物业经费等,同时2023年开始针对公办幼儿园托班生均经费进行了提高,不存在保障不足的情况;二是《滨江区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为扶持婴幼儿照护行业健康发展出台的行业补助政策,目前公办幼儿园托班学位“一位难求”,不存在发展滞后的问题。
二、人力社保局提出的增加“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团体购买西湖益联保,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予采纳。一是《滨江区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为扶持婴幼儿照护行业健康发展出台的行业补助政策,并非从业人员补助;二是《滨江区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机构购买责任保险已明确进行财政补助,对从业人员提供专项培训也已明确纳入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