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双强和全面推进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文件,着力打造新时代和美乡村升级板。近年来,我区在培育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高效生态都市农业品牌建设、助农增收、丰富市场有效供应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区拥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9家,其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1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4家,市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14家,全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以上企业12家,占比为63%。2020年,我区出台了《滨江区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该文件于2022年12月底到期,结合滨江区全域城市化的实际,为加快推进都市农业转型升级,有效助力城乡共富发展,我们起草了《杭州市滨江区都市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补助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杭州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奖补对象

滨江区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的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符合我区都市农业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导向,有效助力城乡共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近两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产品质量事故等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期限

项目投资周期和奖励期限为上年10月始到本年的9月止,建设类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

五、奖补内容

1、鼓励企业提升改造。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通过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品牌都市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综合效益。

2、支持企业融资促销。对收购农产品数量较大、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企业,年度银行贷款150—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给予一年的贴息。

3、推进数智农业建设。鼓励企业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推进农业生产设施化、数字化应用和改造,健全智慧农业技术体系。

4、倡导冷链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中央厨房等新型业态,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预冷库等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

5、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广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模式,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6、支持市场主体升级。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当年新命名的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7、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对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

8、鼓励企业参加农展会。鼓励企业参加各类由国家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农展会,加大品牌营销力度,不断提升我区品牌农产品知名度。

9、助力帮扶地区共富。支持我区企业赴对口帮扶、山海协作、区县协作和联乡结村等帮扶地区实施跨区域投资发展和开展消费帮扶等,助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10、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区都市精品农业服务协会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实施跨区域发展、开展结对消费帮扶、加强品牌建设等培训活动以及推动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等引进推广应用。

六、新旧政策区别

1、新增补助内容。一是推进数智农业建设。对企业在项目投资周内新增智能化装备及相关设施等总投入50万元(含)以上项目(软件投入不高于50%),按项目审计投资额不高于35%给予补助;二是倡导冷链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发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中央厨房等新型业态,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预冷库等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在项目获得合法审批手续前提下,企业在投资周期内新增冷链设备20万元(含)以上,按照审定投资额不高于30%给予补助;生产性冷链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审定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帮扶收购补助标准提高。企业收购帮扶地区农产品在杭州都市圈销售,收购金额300万元(含)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由15万提高到20万元;500万元(含)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奖励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

3、进一步规范补助标准和方式。对当年新命名的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升级评定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积极发挥区都市精品农业服务协会主体作用,对开展的各项服务内容由定额补助改为按实核定补助。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张祖兴(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 8952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