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3-03-08 15:53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8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我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如:专利、标准、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等),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1),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方式

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研发服务”,点击“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入口”-“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companyType),注册或登录企业账户,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扫描版:

1.企业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以下2中方式任选一种):

①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费用)

②2022年度公司内部财务报表(需披露研发费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4.上年度公司员工的社保参保证明等其他材料;

5.其他科技方面资质文件等。

四、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认定(预计10月截止,具体截止时间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确定)

五、其他事项

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位,如满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请一并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详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附件3)。

五、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 金鑫 88162553

技术支持 沈涛 85151402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pdf

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docx

附件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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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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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8号)要求,现启动2023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我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15类经济实体,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不予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如:专利、标准、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等),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1),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方式

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研发服务”,点击“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入口”-“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companyType),注册或登录企业账户,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扫描版:

1.企业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以下2中方式任选一种):

①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费用)

②2022年度公司内部财务报表(需披露研发费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4.上年度公司员工的社保参保证明等其他材料;

5.其他科技方面资质文件等。

四、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认定(预计10月截止,具体截止时间根据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确定)

五、其他事项

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单位,如满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请一并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详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附件3)。

五、咨询电话:

区科技局 金鑫 88162553

技术支持 沈涛 85151402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pdf

附件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docx

附件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pdf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