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两链”融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潜力,加快“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产学研平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引领力、牵引力,根据省市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决策部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党代会、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以战略需求和创新绩效为导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产学研平台高水平建设推进机制,全面提升产学研平台技术效益、孵化效益、社会效益,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创业能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为打造创新发展策源地和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贡献高新经验、滨江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分类管理、精准支持。根据产学研平台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实施分类评价、分类支持、分类管理机制,结合全区顶层战略部署导向和产学研平台实际需求,在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精准支持。

2. 绩效导向、滚动调整。突出产学研平台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等方面的作用成效,落实产学研平台和科研项目团队退出机制,以协议周期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建立支持政策与绩效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3. 深化改革、充分授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授权和积极鼓励各类产学研结合各自合作框架和功能定位,特别是结合全区重点产业发展和前沿技术突破,开展创新性工作,着力增强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4. 市场导向、多元投入。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和产权组合机制,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投入,拓宽资金来源,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更好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三)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产学研平台高水平建设推进机制,引导全区产学研平台功能作用更加显著、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支持机制更加有效、绩效评价更加科学,前沿技术与重大技术突破、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创新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不断取得新进展,“1+2+6+N”创新平台体系不断完善和拓展,加快建成全市创新发展策源地和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核心样板。

二、分类管理

本意见所指产学研平台是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或部分拨款、资助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的事业单位、企业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本意见评价机制所称“退出”,是指周期综合评价不符合条件或者本意见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的,对于该平台不再开展下一轮合作,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按照产学研平台定位和发展重点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基础研究型产学研平台。主要是指定位于前沿基础研究和技术研究,对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和支撑意义的产学研平台。

(二)技术创新型产学研平台。主要是定位于应用创新研究,开展关键技术突破、工程研究、产业化研究等活动的产学研平台。企业为主体承建的此类产学研平台原则上需要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实验室体系。

(三)创新服务型产学研平台。结合我区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开展技术服务、创业孵化、概念验证、科研设施共享等公共技术服务以及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的产学研平台。

三、要素保障

(一)定额保障。对基础研究型产学研平台提供定额保障,原则上按照“5+5”两轮协议周期甚至更长时间合作模式推进,按照平台签订协议落实各类必要的资源保障,鼓励科学家和科研团队甘坐“冷板凳”,提升全区科技基础研究水平和前沿产业发展策源能力。

(二)“保底+激励”保障。按照校地约定合作内容,根据制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绩效指标,落实技术创新型产学研平台总体资金保障;对平台引进的团队,按照前期平台为主投入,团队五年内实现横向经费、纵向经费和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的自我平衡造血为目标,实行综合绩效评价,有序退出机制,鼓励各平台积极进行内部团队优化提升。综合绩效评价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三)配套保障。对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型产学研平台,原则上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建设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和建设场地保障,加快新产业培育和新技术的产业内共享。鼓励产学研平台申报各级科研项目,产学研平台申报上级科研项目等需要区级资金保障的,按程序批准同意后上报,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协议扶持总额中列支。

(四)购买服务保障。对创新服务型产学研平台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创新平台列入企业使用创新券补助范围,鼓励企业使用创新券。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企业化运作、市场化运营”的运行模式,激发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内生动力。

(五)多元化资金保障。支持产学研平台通过建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探索技术入股、开展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接科研项目等扩大收入来源。产学研平台对以产业化为目的进行的研究活动,应引入社会化战略投资。

四、激发活力

(一)保障科研自主权。支持产学研平台在创新投资、引人用人、薪酬激励、业务发展等方面开展试点,享有充分的科研自主权。鼓励产学研平台建立灵活自主的运营管理机制,鼓励产学研平台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试点推广股(期)权激励、项目分红等激励机制。

(二)强化科研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科学家牵头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青年人才参与“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各类产学研平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工资、社保可由结余经费及项目劳务费支付。

(三)完善转化服务机制。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探索区属国有企业会同第三方机构组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服务全区产学研平台知识产权、专利、发明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收益按照规定,用于团队奖励和平台后续建设。鼓励国企积极参与,与产学研平台联合对科技成果、入孵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按照事前约定进行分配。

(四)建立奖励机制。择优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志性成果的产学研平台培育和引进团队,可实行一次性团队奖励,鼓励产学研平台多出成果、出大成果。鼓励产学研平台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人才评定上给予支持。

(五)深化绩效评价应用。实施一轮周期综合评价,根据各产学研平台协议进行到期前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新一轮合作形式和支持内容。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每年对产学研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每类型平台优秀比例不超过20%。对基础研究型、技术创新型、创新服务型三类平台中评价优秀单位,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额外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削减下一年度核定预算经费20%。平台主要管理团队出现廉政、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该平台当年度评价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区科技局每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当年度未调整的,按上一年度评价指标执行。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区“1+2+6+N”产学研平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重大政策问题,统筹推进实施工作。各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把各项激励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评估会审机制。对产学研平台的综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建立联合审定会商机制,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科技局负责会同区人才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对产学研平台进行联合评定。

(三)建立巡回督查机制。建立区级产学研平台巡回督查专班,统筹对全区产学研平台的纪律监督、资金使用和运作管理的指导规范。

(四)强化经费预算管理。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加强产学研平台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规范产学研平台经费使用。

(五)强化平台资产管理。坚持规范、节约、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平台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完善资产出租、出借等管理。严格控制新上科研项目、新购科学仪器设备,加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本意见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ABJD01-2023-0007区办〔2023〕14号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产学研平台高水平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