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自2019年起,国省市陆续制定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来看,我区已经引进和培育一批功能各异、错位发展的产学研平台,在全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两链”融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潜力,加快“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我区升产学研平台对区内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引领力、牵引力,由科技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快产学研平台高水平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编制依据

1.《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

2.《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

3.《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杭科合〔2021〕99号)。

三、编制过程

在充分调研分析和研究国家、省、市上位政策基础上,学习上海、深圳等地区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情形成初稿。在此基础上召开平台代表座谈会,多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并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Q&A

Q:《实施意见》适用对象是谁?

A:《实施意见》适用对象为杭州高新区(滨江)产学研平台。意见中所指产学研平台是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或部分拨款、资助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的事业单位、企业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Q:《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A:《实施意见》主要由总体要求、分类管理、要素保障、激发活力、监督管理5部分组成。其中分类管理、要素保障、激发活力需要着重关注,其明确了对产学研平台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支持以及深化绩效评价应用。

Q:产学研平台如何分类?

A:区产学研平台按照平台定位和发展重点分为基础研究型、技术创新型、创新服务型3类。根据不同产学研平台分类,对平台实行定额、“保底+激励”、配套、购买服务、多元化资金保障等不同保障形式。其中,希望通过“保底+激励”保障模式,鼓励各平台积极进行内部团队优化提升,实现平台自我造血。

不同平台分类及资金保障方式见下表:

分类名称

定位区别

资金保障方式

基础研究型产学研平台

定位于前沿基础研究和技术研究,对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和支撑意义

定额保障

多元化资金保障

技术创新型产学研平台

定位于应用创新研究,开展关键技术突破、工程研究、产业化研究等活动

校地合作技术创新型产学研平台:“保底+激励”保障;

企业牵头技术创新型产学研平台:配套保障

创新服务型产学研平台

定位于开展技术服务、创业孵化、概念验证、科研设施共享等公共技术服务以及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

购买服务保障

Q:对区产学研平台如何进行绩效评价?

A:绩效评价分综合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

根据各产学研平台协议,进行协议到期前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新一轮合作形式和支持内容。

此外,每年对产学研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每类型平台优秀比例不超过20%。对基础研究型、技术创新型、创新服务型三类平台中评价优秀单位,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额外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削减下一年度核定预算经费20%。绩效评价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科技局会同区人才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评定。

Q:《实施意见》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A:本意见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

五、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

杭州市滨江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朱小琴(杭州市滨江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办公电话:0571-8952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