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体育产业发展是我国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部署内容,形成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或规划是创建体育现代化区的必备要求,而我区目前尚无推进体育休闲产业发展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及时修订发布此类文件具有必要性。为加快推进滨江区体育现代化区建设,做好亚运场馆赛后利用,加快发展赛事经济,进一步推动滨江区体育休闲产业蓬勃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1、《“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体发〔2021〕2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

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4年浙江省体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体群〔2022〕119号

三、政策所提及的社会力量和企业分别指什么?

本办法所指社会力量指能够参与、作用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包括自然人、法人(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本办法所提及企业指区内体育产业企业。

四、政策涉及哪些版块?

本办法扶持条款包括九条,主要通过资金扶持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组织参赛与办赛、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单位、建设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体育场所,同时鼓励体育人才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学校对外开放以及全民健身工程建设。

五、政策有哪些重点扶持内容?

本办法重点扶持内容如下,详尽见《扶持办法》原文。

鼓励领域

具体条款

特别注意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

扶持对象:代表滨江区输送奥运体育项目运动员的企业及社会组织;

扶持方式: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分别给予4万元/人、2万元/人、0.5万元/人的输送补助,非奥运体育项目运动员输送补助减半。

若运动员输送至市队或省队后再进入省队或国家队,则可在原补助金额的基础上,经申请通过补齐余下金额,每名运动员补助总金额不超过 4 万元。

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参赛与办赛

①扶持对象:唯一主场设于滨江区的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

扶持方式:给予最高每年200万元补助。

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指中国羽毛球协会俱乐部甲级联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网球俱乐部甲级联赛等。

②扶持对象:社会力量自筹资金在滨江区内举办,并于赛前30日内经区文广旅体局审核通过的体育赛事;

扶持方式: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赛事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补助,比赛人数大于等于2000人、1800人、1000人、500人、200人的分别按最高补助的100%、80%、50%、30%、20%执行,人数少于200人的按最高补助的10%执行。

赛事补助不超过办赛经费的50%。社会力量组织参赛与办赛每年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参赛人数按同一赛事每日参加的运动员人数×比赛天数计算。

鼓励社会力量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①扶持对象:新评定的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或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

扶持方式:按产业园区或示范基地、单位、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新评定的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给予同等的20万元一次性补助。

②扶持对象:新评定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

扶持方式: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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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扶持对象:新评定的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

扶持方式:按基地、线路、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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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①扶持对象:评定的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

扶持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是指通过“省级基地”认定的县(市、区)级体育学校、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涉及的体育项目为奥运、全运项目。

②扶持对象:新评定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营地;

扶持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省级补助减半。

“省级补助减半”即对新评定的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营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③扶持对象:落户在滨江区的健将及以上的退役运动员、业余健将以上运动员、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和教练员,且在滨江区从事体育工作满3年以上;

扶持方式:一次性补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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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所

①扶持对象:社会力量建设的合法合规的体育场馆、体育服务综合体、智慧体育场馆以及利用屋顶、地下空间改建成的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低免开放且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

扶持方式:经申请、评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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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扶持对象:以免费或低收费方式运营且满足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要求的合法合规社会体育场地;

扶持方式:经区文广旅体局审核同意,可适当予以运维补助。

具体补助政策参照《杭州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资金补助办法》(杭体局〔2023〕15号)执行。

鼓励体育人才培育

①扶持对象:被评定为区级及以上的体育领军人才或同等级别人才;

扶持方式: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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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扶持对象: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比赛中的奥运项目且获得优异成绩的注册在滨江区的运动员或滨江籍的运动员,以及为运动员(队)取得成绩做出贡献的相关带训和输送教练员;

扶持方式: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杭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区级奖励额度按照市1:1配套执行,团体、集体项目按每人50%执行。

优异成绩指在全运会、亚运会取得前三名,或在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取得前八名。

六、扶持资金如何申请?

1、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

2、由符合条件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每年年初向所在街道、平台提出申请。

七、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本扶持办法自2024年2月9日起正式试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王建志(区文广旅体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571-895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