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关于促进体育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已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关于促进体育休闲

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滨江区体育现代化区建设,做好亚运场馆赛后利用,引入国际国内顶级赛事,加快发展赛事经济,进一步推动滨江区体育休闲产业蓬勃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扶持办法。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

代表滨江区向国家、省、市输送奥运体育项目运动员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分别给予4万元/人、2万元/人、0.5万元/人的输送补助,非奥运体育项目运动员输送补助减半。若运动员输送至市队或省队后再进入省队或国家队,则可在原补助金额的基础上,经申请通过补齐余下金额,每名运动员补助总金额不超过 4 万元。

二、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参赛与办赛

对唯一主场设于滨江区的全国顶级职业体育联赛俱乐部(中国羽毛球协会俱乐部甲级联赛、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网球俱乐部甲级联赛等),给予最高每年200万元补助。社会力量自筹资金在滨江区内举办的国际、国家、省、市、区级体育赛事,并于赛前30日内经区文广旅体局审核通过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2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补助,比赛人数大于等于2000人、1800人、1000人、500人、200人的分别按最高补助的100%、80%、50%、30%、20%执行,人数少于200人的按最高补助的10%执行(参赛人数按同一赛事每日参加的运动员人数×比赛天数计算)。上述补助不超过办赛经费的50%。社会力量组织参赛与办赛每年补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社会力量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单位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或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评定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为浙江省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对评定为省单项后备人才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营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省级补助减半。对落户在滨江区的健将及以上的退役运动员或业余健将以上运动员,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和教练员,且在滨江区从事体育工作满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五、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场所

对于社会力量建设的合法合规的体育场馆、体育服务综合体、智慧体育场馆以及利用屋顶、地下空间改建成的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低免开放且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经申请、评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以免费或低收费方式运营的合法合规社会体育场所需满足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要求(具体开放时间要求参照《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执行),经区文广旅体局审核同意,可适当予以运维补助,具体补助政策参照《杭州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资金补助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杭体局〔2023〕15号)执行。

六、鼓励体育人才培育

对被评定为区级及以上体育领军人才或同等级别人才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根据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布局方案,给予后备人才训练每人每天25元补助,每年训练天数按300天计算。

对注册在滨江区的运动员或滨江籍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比赛中的奥运项目且获得优异成绩的,以及为运动员(队)取得成绩做出贡献的相关带训和输送教练员实施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杭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区级奖励额度按照市1:1配套执行,团体、集体项目按每人50%执行。

七、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培育

为规范滨江区体育社团的发展,充分调动各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体育社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滨江区体育社团工作考评细则,对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社团予以活动经费补助,总分60分以下的,不予补助。根据总分排名,给予排名前30%的社团单位一等补助;给予排名前30%—60%二等补助;给予排名后40%的三等补助,每年安排社团建设补助经费15万元。

八、鼓励学校对外开放

为方便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活动,鼓励学校体育场地(馆) 免费对外开放,根据《补助办法》,对学校进行分类补助。免费开放的学校向区文广旅体局申请,根据开放学校体育项目、参与人数进行综合考评,经区教育局、文广旅体局联合会审,区财政局同意后纳入资金补助。

九、鼓励全民健身工程建设

根据《补助办法》,依据先建后补的原则,对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建设或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并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全民健身设施,按体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体育健身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以及“金角银边”建设工程等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嵌入式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可参照“金角银边”建设工程补助标准,向区文广旅体局申报,经市体育局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助。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器材维修、维护、更新、保险、大周期翻修更换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列入区全民健身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室内场馆维护更新费用参照室外标准执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人员所需经费,由各街道和业主单位负责解决。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购买公众意外责任险。

十、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社会力量指能够参与、作用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包括自然人、法人(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本办法中所提到的企业指区内体育产业企业。

(二)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三)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

(四)符合条件单位每年年初向所在街道、平台提出申请,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五)本办法自2024年2月9日起施行,由区文广旅体局牵头实施。

附件: 

1._______年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促进体育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doc

2.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促进体育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原文下载:ABJD01-2024-0001区办〔2024〕1号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关于促进体育休闲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