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杭州市滨江区生育困难家庭申请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7日
杭州市滨江区生育困难家庭申请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办法(试行)
为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需求,缓解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区党委办公室 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党委办〔2023〕2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一)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
(二)在杭州市市属定点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三)夫妻一方具有滨江区户籍。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接受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按浙医保发〔2024〕14号执行)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按家庭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殖补助按杭政办函〔2013〕201号政策执行。
三、申请流程
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按照“自主申请、逐级审核、一次发放”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申报时限。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疗,一次申领”的原则,夫妻双方接受末次辅助生殖治疗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作主动放弃,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生育登记服务单、社保卡;
3.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疗收费票据。
(三)申请方式。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原则上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办理。申请人可登录“浙里办”APP --“滨江人口优享”--“辅助生殖补助”栏目发起补助申请。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核对材料的,申请人可至定点医疗机构办事窗口咨询。
(四)资格审核。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申请家庭进行初步审核。长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上报区卫生健康局确认;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核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完成。
(五)资金发放。区卫生健康局定期汇总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经履行审核报批相关程序后将补助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浙江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四、工作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做好补助资金的核定与预算编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绩效评价。
(二)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预算编制到位。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政策的宣传,协助核实申请家庭户籍、婚姻、生育登记信息,指导社区对需要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做好补助申请等工作。
(四)医疗机构
1.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申请家庭的资格初审,做好优化流程、健康宣教、政策宣传等工作。
2.长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辅助生殖治疗补助家庭个案信息复核、上报、登记质控、数据汇总分析、归档保存、线下申报、完善补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开展政策培训和工作指导。
3.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社区居民做好政策宣传,设立生育咨询门诊,及时对有生殖辅助需求的家庭向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转诊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局要健全滨江区“暖心助孕行动”工作机制,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把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区卫生健康局协同各单位建立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补助发放、质控检查等环节的运行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补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和资金安全。
(三)密切工作联动。各有关部门、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建立宣传引导、信息管理反馈等制度。
(四)严格责任追究。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2025年2月25日起施行,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原文下载:区卫生健康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滨江区生育困难家庭申请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滨卫健发〔20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