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杭州高新区(滨江)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党委办〔2023〕22号),加大生育支持激励力度,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需求,缓解生育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推动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制定《杭州市滨江区生育困难家庭申请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办法(试行)》。
二、相关依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4号)。
三、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具有滨江区户籍;
2.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
3.在杭州市市属定点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
四、政策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采用补助政策来缓解区内生育困难家庭进行辅助生殖技术的经济负担,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助项目
浙医保发〔2024〕14号文件中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17项。男性生殖系统3项,分别是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女性生殖系统及孕产(含新生儿诊疗)14项,分别是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组织/体液/细胞冷冻(辅助生殖)、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胚胎辅助孵化、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
(二)补助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接受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按家庭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个人承担费用 | 补助金额 | 备注 |
<10000元 | 个人承担部分总额内按照申领金额 | 提交申请后产生的辅助生殖治疗费用,不再重复补助 |
≥10000元 | 10000元 |
(三)补助申请
1.申报时限。按照“多次治疗,一次申领”的原则,夫妻双方接受末次辅助生殖治疗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在“滨江人口优享”辅助生殖补助栏目进行线上提交申请。
3.申报材料。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补助申请表、生育登记服务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收费票据、浙江省社会保障卡号及开户银行,以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4.申报流程。
(四)咨询解答
因特殊情况需要现场核对材料的,申请人可至定点医疗机构办事窗口咨询。
咨询途径
单 位 | 办公地址 | 政策咨询电话 |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 | 上城区鲲鹏路369号 | 0571-56005430 |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 拱墅区环城东路208号 | 0571-56108767 0571-56108654 |
杭州市中医院丁桥院区 | 上城区环丁路1630号(妇二科门诊) | 0571-88950535 |
五、关键词解释
辅助生殖技术: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不同,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和供精人工授精。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
六、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5年2月25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解读人:楼江明(区卫健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张军(区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571-89520598、0571-895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