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使用机制相关精神,积极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通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推动各类高端创新资源要素聚集,同时也鼓励科技工作者以产业端实际问题为导向直接参与项目攻关,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领和支撑全区“1+5+N”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此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5〕3 号)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规〔2023〕21号)
3.《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杭政函〔2025〕21 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条,包含重点领域、遴选方式、榜单类别、实施周期、补助金额和方式、申报条件、基本流程、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尽职免责机制、其他事项等。主要内容如下:
1.重点领域。聚焦智能物联、人工智能、零磁医疗、生命健康、低空经济、绿色能源等重点产业。
2.遴选方式。有择优立项和定向委托两种方式。
3.榜单类别。分为“产业类榜单”“平台类榜单”两类。
4.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5.补助金额和方式。单个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的专项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补助方式分为分期补助和后补助两种。
6.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主体资格、创新能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能力、财政补助比例等内容,要求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背景和项目管理经验。
7.基本流程。包括需求征集、榜单发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立项建议、公示、项目立项七大环节。
8.项目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产业类项目由区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负责实施细则编制、榜单发布和项目管理等;平台类项目由区科技局负责实施。具体包括合同签订、实施期限、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重大事项报告、项目终止、项目验收等事宜。
四、注意事项
1.《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25日起试行,试行两年。
2.国家、省、市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一项目不重复立项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支持“揭榜挂帅”项目承担单位采取科技保险等风险减量措施,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五、关键词解释
1.产业类榜单:聚焦“1+5+N”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过程中的产业共性问题,由企事业单位和创新联合体牵头揭榜的科技计划项目集合。
2.平台类榜单:由企事业单位和创新联合体等主体提出需求,科创平台进行揭榜的科技计划项目集合。
六、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主体主要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创新联合体等区域创新组织。
七、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解读人:孔照哲(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
1.产业类榜单
区发改局产业科(能源科),0571-89520409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0571-89521405
区商务局招商中心,0571-89520485
2.平台类榜单
区科技局产业促进科,0571-8770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