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高新区(滨江)“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高新区(滨江)“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使用机制相关精神,积极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推动“一产业一平台”建设,鼓励创新赋能,优化创新链与产业链的高效衔接,引领和支撑全区“1+5+N”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揭榜挂帅”项目聚焦智能物联、人工智能、零磁医疗、生命健康、低空经济、绿色能源等重点产业,坚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的目标导向,重点支持产业重大战略、重大需求、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增强创新体系一体化能力。
二、“揭榜挂帅”项目遴选方式分为择优立项和定向委托。对一般项目,采用择优立项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战略性、紧急性、突发性任务,或战略目标清晰、优势单位相对明确的任务,以及内容敏感不宜公开竞争的任务,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揭榜挂帅”榜单分为“产业类榜单”和“平台类榜单”。区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负责“产业类榜单”编制,区科技局负责“平台类榜单”编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布揭榜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创新联合体等创新组织竞争揭榜。各部门负责各自榜单的揭榜等相关工作。
四、“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单个项目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项目的专项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
五、“揭榜挂帅”项目补助分为分期补助和后补助方式。分期补助的首期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补助总额的50%,验收通过后拨付后续财政补助资金。后补助是指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全部财政补助资金。
六、申报条件: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创新联合体等区域创新组织申报“揭榜挂帅”项目。
(二)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背景,项目攻关领域符合我区重点发展产业的延链、补链、强链方向,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三)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有承担技术开发或项目成果转化的工作经历。
(四)项目由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30%的财政补助。由高能级科创平台独立申报的,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入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外拨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七、基本流程:
(一)需求征集。定期开展需求征集工作,各部门针对特定产业领域做好项目需求征集,必要时会同产业链头部企业、行业专家等凝练需求,确定需求榜单。
(二)榜单发布。区科技局汇总各领域需求榜单,统一对外发布。也可根据区政府相关专题会议明确单独发榜。
(三)项目申报。各部门分别受理各自领域的项目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
(四)项目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各部门分别组织评审或部门联审,形成评审意见。
(五)立项建议。各部门结合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项目和资金补助建议。
(六)公示。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和形式在相关揭榜挂帅实施细则中明确。对公示中发现并查实不符合立项要求的拟立项项目,不予支持。
(七)项目立项。原则上,区科技局汇总各部门提交的拟立项项目清单,会财政局统一上报区政府决策。也可根据区政府相关专题会议明确,各部门自行上报区政府决策。
八、项目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一)合同签订。“揭榜挂帅”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立项项目应签订任务书,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承担资格。项目任务书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内容、拨付金额及方式、实施周期等事宜。
(二)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为不超过3年,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原则上可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也可根据区政府相关专题会议要求调整项目实施期限。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履行责任和义务,高质量完成合同约定。
(三)项目实施。推行项目负责制,赋予项目在技术路线选择、资金使用、团队组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中期检查。周期超过2年(含2年)的分期补助项目,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通过的,应进行限期整改,未通过整改的项目,应中止项目实施,通过整改的项目,可继续实施。
(五)重大事项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变更等重大事项,经批准后实施,并作为项目检查和验收评价的依据。
(六)项目终止。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风险,无法继续履约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提出项目终止申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查实后,可终止项目并收回剩余财政补助资金。对于因非正当理由导致项目终止的,按规定收回或追缴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负责人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七)项目验收。合同期结束后6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相关部门分别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主要依据,对约定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审计和专家评审或部门联审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价。
九、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于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合同书约定目标的项目,经专项审计和专家组核查证明,未弄虚作假、经费使用合理,本着“尽职免责、宽容失败”的原则,不予追究项目失败责任,不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十、本意见自2025年5月25日起试行,试行两年。国家和省市现有政策及后续新出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同一项目不重复立项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原文下载:ABJD00-2025-0007杭高新〔2025〕8号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 政府 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