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方向,进一步凝聚全社会改革共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核心载体作用,强化其作为区域经济增长极、产业升级主引擎、创新驱动策源地的功能定位,系统性提升园区在产业生态构建、创新要素集聚、全链条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综合能级,切实增强园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力、产业链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结合我区产业基础优势、资源禀赋条件、空间承载潜力及高质量发展目标导向,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2.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浙政办发〔2023〕22号)
3. 《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 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杭高新〔2024〕16 号)
三、政策主要举措及重点扶持内容
《意见》分为适用对象、扶持政策、附则三个部分,扶持政策包括鼓励园区招大引强、鼓励园区招引服务机构、鼓励园区招强培优、鼓励园区引进外资、鼓励园区做大做强、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支持开展招商推介、支持园区人才建设,共8条。
本意见重点扶持内容如下,详见《意见》原文。
鼓励方向 | 具体条款 | 特别注意 |
鼓励园区招大引强 | 园区自主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 、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产业电商百强榜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央企等独立子公司(含总部),经审定给予每引进一家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其他新引进专精特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省属国企等,经审定给予每引进一家最高10万元的奖励。 | 世界500强以《财富》发布为准;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发布为准; 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为准; 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以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发布为准; 独角兽企业以胡润独角兽榜单发布为准;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为准; 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为准; 中国产业电商百强榜以网经社发布为准。 |
鼓励园区招引服务机构 | 园区自主引进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综合评价百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强资产评估机构、中国管理咨询机构50强、中国律所榜单指数报告前50、高端金融服务机构、专业检测机构等服务机构,经审定给予每引进一家最高10万元的奖励。 | 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以清科研究中心发布为准; 综合评价百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为准; 综合评价百强资产评估机构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为准; 中国管理咨询机构5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为准; 中国律所榜单指数报告前50以智合研究院发布为准。 |
鼓励园区招强培优 | 对园区自主引进且符合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的单家企业当年承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给予园区最高1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奖励最高1万元,单个园区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园区立足特色发展、构筑产业生态,并通过降低房租等方式,积极引进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重大特别优质企业产业项目。对园区成功引进优质项目的,经审定,按引进企业实际租赁面积,连续三年给予园区一定比例租金奖励,用于园区支持引进企业的发展。 | 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是指智能物联、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数据要素、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文化创意、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电商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
鼓励园区引进外资 | 每新增(含增资)一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新增(含增资)一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新增(含增资)一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 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以企业申报当年累计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总额(当年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为准。 |
鼓励园区做大做强 | 园区每自主引进一家效益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园区内企业年度效益总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园区当年每平方米效益达到2000元,按照效益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 | 年度效益总额原则上指完整会计年度效益总额(即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
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 对建设暖企小站的产业园区,经验收通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励;年度运营被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年度运营专项奖励。 | 该条款单独验收考核,具体标准见《关于暖企小站(Bin-hub)建设运营补助激励方案》(区商务〔2024〕7号)。 |
支持开展招商推介 | 对园区举办招商推介会等商务活动,根据活动规模、能级、影响力和落地成效,经审核,按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单场活动不超过10万元,每个园区年度不超过30万。 | 相应商务活动应提前向街道平台报备,且支持范围不包含交通、住宿、茶歇、餐饮等费用。 |
四、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助力产业链构建的合法经营、产权清晰的园区产权方或委托的专业运营机构。
五、关键词解释
1. 产业园区:在特定区域范围内,通过科学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中布局某一类或某几类关联产业及相关服务机构,以促进产业集聚、提升效率、推动创新和经济增长的一种经济发展空间组织形式。
2. 暖企小站:产业园区服务企业的最小服务单元,旨在提升营商环境和园区服务企业能力,由园区运营方负责人担任园长,并配备助企专员和平安专员,负责招商引资、安商稳商、企业服务、平安建设、社会事务等具体工作。
六、注意事项
1. 园区产权单位及其委托的运营机构、开展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餐饮、公寓、娱乐美容休闲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不纳入政策统计范围。
2.“鼓励园区招大引强”、“鼓励园区招引服务机构”政策适用榜单以引进当年或上一年发布为准。
3. 资助(奖励)原则:同一企业、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
4. 实施时间:本意见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园区产权方或委托的专业运营机构适用本意见。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高新区(滨江)商务局
解读人:陈晔(商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571-89520493、0571-89520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