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加强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管理,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追究,保证排查整改工作质量。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3、《杭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杭治水办〔2018〕

10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5、《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滨江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所涉及的建设、排查、设计、整改、监理等过程中的工作责任。

四、主要内容

创建工程任追溯是指与建设、排查、设计、整改、监理单位的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在工程保质期内对排查整改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五、意义

1、规范了“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有利于在创建过程中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创建工程质量。

2、明确了“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责任主体为承担创建工作的建设单位、承担管网排查检测单位、设计单位、整改单位、监理单位。

3、明确了政府部门各牵头单位的职责,由区住建局(环保分局)负责工业园区类(工业企业)排水单元创建工程责任追溯;区城管局负责生活小区、其他类排水单元创建工程责任追溯。

4、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标准,以及对相应责任的解除作出说明。